警察的臨時停車管制權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答案:是。
警察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的權力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 規定,為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在必要時可以採取禁止或限制車輛通行的措施。這包含了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交通壅塞或事故現場
當發生交通事故、道路施工或有大型活動導致交通嚴重壅塞時,警察為了指揮和疏導車流,會劃設管制區或臨時標線,禁止車輛停放,以確保救援車輛能順利通行,並加速排除事故現場,恢復交通順暢。
2. 特殊勤務或活動
例如,國家元首車隊經過、舉辦大型慶典、遊行、馬拉松比賽等活動時,為了維護活動安全與秩序,警察會在特定路段進行交通管制,禁止停車,以淨空路面。
3. 災害防救
當發生地震、火災、水災等天災人禍時,警察會配合災害應變中心,禁止車輛進入災害區域,除了避免影響救援工作,也是為了確保民眾安全。
總結來說,警察禁止停車或臨時停車的權力,是基於公共安全與交通順暢的考量。若駕駛人違反這些臨時管制,除了可能被開罰,若有妨礙公務的情況,也可能會有更嚴重的處罰。
希望這些說明能幫助您更了解相關規定。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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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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