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檢驗不合格吊扣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 3 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答案:否。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 第 2 項規定,汽車經檢驗不合格後,駕駛人若在 1 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才會吊扣其牌照。
題目中所說的「3 個月」是錯誤的,正確的時間期限是 1 個月。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
「汽車所有人,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不繳驗牌照者,其牌照吊扣之。前項汽車,經檢驗不合格,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所有行駛於道路上的車輛都符合安全標準,避免不合格的車輛持續行駛,造成潛在的交通危險。
2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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