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紅燈意義:停車再開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答案:否。
應為: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後,方得續行。
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4 條第 2 款: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停止於交岔路口前,確認無來車後,方得續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2 款: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的路口,應停車再開,確認安全無虞後,始得通過。
因此,閃光紅燈的正確意義是「停車再開」,而不是「警告」。車輛必須在路口前停車,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行駛,而不是單純減速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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