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保留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留其執業資格 1 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答案:否。
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其執業登記證及副證,原發證的警察局會開立收執證明,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兩年 。若駕駛人希望在保留期間內恢復執業,需向原繳回證件的警察局申請,此時可免除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 。但若超過兩年仍未申請恢復執業,則必須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留其執業資格 1 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答案:否。
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其執業登記證及副證,原發證的警察局會開立收執證明,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兩年 。若駕駛人希望在保留期間內恢復執業,需向原繳回證件的警察局申請,此時可免除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 。但若超過兩年仍未申請恢復執業,則必須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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