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移動規定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
答案:否。
根據臺灣的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車輛還能行駛,且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受傷(沒有人死亡或重傷),在標繪事故現場後,車輛可以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但如果是有人員受傷的案件,通常會需要等警方處理並完成勘察、蒐證後,才能移動車輛。 警方會在現場進行車輛位置、痕跡的測量與記錄,這些都是釐清肇事責任的重要證據。
因此,發生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不應在未經警方同意前,擅自移動車輛。 這可能會影響警方對事故現場的判斷,甚至可能被認為是破壞現場,進而影響您的權益。
總結來說:
輕微事故:車輛可以移動。
有人員受傷:原則上需等警方處理後才能移動。
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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