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道速限釐清與說明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
答案:否。
此描述並不完全正確。根據台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的規定,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上,如果沒有速限標誌或標線,其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40 公里。
因此,題目中提到的 50 公里是錯誤的資訊。
重點整理
無速限標誌標線的慢車道: 慢車道時速限制為 40 公里。
有速限標誌標線的慢車道: 應依照標誌或標線的速限行駛。
一般道路(無快慢車道分隔): 除非有速限標誌,否則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
希望這個說明能幫助您釐清相關的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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