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使用手機罰鍰金額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 3,000 元 * 3,600 元 * 6,000 元

答案為:3,000 元。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 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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