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車酒精濃度標準
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多少毫克以上駕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處罰? * 0.05 * 0.1 * 0.2
答案為:0.2。
汽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以上駕車,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0.15 毫克?
法律規定: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 規定,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以上,就屬於不得駕車的範疇。
罰則:當汽車駕駛人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上述標準,即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一項第一款「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情形,將會被處以罰鍰並吊扣駕照。
1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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