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避讓與罰則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
答案:是。
沒錯,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救護車能順利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搶救寶貴的生命。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讓救護車除了會被處罰鍰,還會被吊銷駕照。
不讓救護車的相關罰則
聞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在後跟隨急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不讓致人死傷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另外,如果因為沒有禮讓救護車而導致病患延誤就醫,駕駛人除了行政罰鍰之外,還可能面臨過失致死等刑事責任。
所以,當聽到救護車鳴笛時,請務必減速、靠邊停讓,為他們爭取寶貴的搶救時間,這不僅是遵守交通法規,更是對生命的尊重。
1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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