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標誌路口通行規定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逕行通過。

答案:。 

當車輛行駛到設有**「讓」標誌的路口時,駕駛人必須減速停車**,觀察主幹道(幹線道)的車流狀況。在確認主幹道上的車輛都已通過,且行駛安全無虞之後,才能繼續前進。

如果沒有遵守**「讓」標誌的指示,直接通過路口,即屬於「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的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可處新臺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59 條 

1 讓路標誌「遵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線道行車狀況,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設於視線良好交岔道路支線道之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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