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號誌幹支道規定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黃燈方向為支道。
答案:否。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24 條,幹道應該設置閃光黃燈,而支道則設置閃光紅燈。
閃光號誌的正確規定
在閃光號誌路口,交通部有明確規定:
閃光黃燈:代表用路人行經此路段享有優先路權,也就是說,此方向為幹道。車輛行經時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代表用路人行經此路段沒有優先路權,也就是說,此方向為支道。車輛行經時必須先停車,確認幹道沒有來車之後,才能繼續行駛。
簡單來說,閃黃燈有優先權,閃紅燈則必須先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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