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照審驗與換領規定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2 年至監理機關審驗 1 次,年滿 60 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具合格體檢表換領 1 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 70 歲止。

答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

  • 審驗週期:職業駕駛人自發照之日起,應「每滿 3 年」審驗一次,而非 2 年。

  • 60 歲以上駕駛人:年滿 60 歲以上的職業駕駛人,需每年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後可換發效期為 1 年的新駕照,此規定正確。

  • 年齡限制:一般情況下,年滿 65 歲以上的大型車職業駕駛人,若前一年未受吊扣駕照處分且體格檢查合格,並通過認知功能測驗,得換發效期 1 年的駕照至年滿 68 歲止。對於計程車駕駛人,若前一年未受吊扣駕照處分,則可換發效期 1 年的小型車職業駕照至年滿 68 歲止。最高年齡限制的確為 70 歲。

簡而言之,您提到的年滿 60 歲後每年換照和體檢的部分是正確的,但初始的審驗週期應為 3 年,而非 2 年。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2-1 條 

1 逾六十八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及汽車運輸業所屬逾六十五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經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職業駕駛執照,或於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七十歲止;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六十八歲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4 條 

1 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審驗時並應檢附經第六十四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審驗不合格者,扣繳其駕駛執照,俟審驗合格後發還之。但年滿六十歲職業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審驗時,應檢附經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並應每年審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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