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記點數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者,應記違規點數幾點? * 3 點 * 2 點 * 1 點

答案為:3 點。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會被記 3點 違規點數。

這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 

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 條 

1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2 條

5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當場舉發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予記點:

三、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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