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記點數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者,應記違規點數幾點? * 3 點 * 2 點 * 1 點
答案為:3 點。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會被記 3點 違規點數。
這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
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1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5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當場舉發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予記點:
三、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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