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狹坡路會車規定說明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在峻狹坡路,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者,應處罰鍰。
答案:否。
峻狹坡路會車規定
這條交通法規的重點在於保障行車安全,特別是在狹窄、陡峭的坡路上。根據題目的資訊,答案是「否」,題目的陳述是錯誤的。
法規的正確規定是:在峻狹坡路,下坡車應讓上坡車先行。
會處罰的對象是下坡車未讓上坡車的情況,而不是上坡車未讓下坡車。
這項規定的主要考量有以下幾點:
起步困難:上坡車在行駛途中如果需要停車禮讓,重新起步的難度比下坡車高。重新起步時,車輛容易後滑,增加事故風險。
動力考量:上坡車需要較大的動力來克服重力,如果中途停下,再次加速會消耗更多燃油,對車輛的引擎也是一種負擔。
視野與控制:下坡車駕駛通常有較好的視野,且在下坡時利用引擎煞車,可以更輕鬆地控制車速和停車,因此禮讓上坡車相對容易。
此外,法規還有另一項補充規定:如果上坡車在坡下,而下坡車已經行駛到中途,上坡車應禮讓下坡車先通過。這主要是為了避免下坡車在下坡途中被迫停下,導致行車動線中斷,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
簡單來說,在狹窄的坡路上:
優先原則:上坡車優先,下坡車應禮讓。
例外情況:如果下坡車已行駛至半途,上坡車應禮讓。
遵守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降低在狹窄坡路會車時可能發生的危險。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峻狹坡路,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或上坡車在坡下未讓已駛至中途之下坡車駛過,而爭先上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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