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讓警報車輛規定
駕駛人見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 2 點之處分。
答案:否。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駕駛人,會被處以新臺幣 3,600 元罰鍰。同時,也會吊銷駕駛執照。
由於駕駛執照已經被吊銷,所以不會再記違規點數。因此,「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 2 點」的說法是錯誤的。
2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1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2 前項情形,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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