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車車道行駛規定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答案:否。
此陳述不完全正確。
根據臺灣的交通法規,小型汽車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內外車道都可以行駛。然而,在行車速度較慢時,應盡可能行駛於外側車道,將內側車道留給車速較快的車輛超車使用。
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交通順暢,避免慢車阻礙到快車,造成車流回堵或潛在的危險。同時,任意變換車道也是不被允許的,駕駛人必須在確認安全且打方向燈的情況下才能變換車道。
總結來說,正確的觀念是: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通行。
行車速度較慢時,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變換車道必須確認安全並使用方向燈。
1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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