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出入口停車規定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在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答案:否。
根據法條,汽車駕駛人在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是不能臨時停車的。
法規原文: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罰則: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因此,即使是為了洽辦急事,也不能在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否則將會被處以罰鍰。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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