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出入口停車規定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在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答案:。 

根據法條,汽車駕駛人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不能臨時停車的。

  • 法規原文: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罰則: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因此,即使是為了洽辦急事,也不能在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否則將會被處以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碟煞鼓煞間隙調整差異

計程車駕駛人罰則與廢止登記

煞車異音:原因與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