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車違規處罰條例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得臨時停車。
答案:否。
這個敘述是錯誤的。
根據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在以下地點臨時停車**,會被處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的罰鍰: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
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
因此,在這些地點是禁止臨時停車的。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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