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平交道可逕行舉發
汽車駕駛人闖平交道,不得逕行舉發。
答案:否。
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是可以逕行舉發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規定,對於某些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或秩序的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得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後,直接舉發。其中一項便是「闖越平交道」。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也明確規範,汽車駕駛人若有以下行為,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闖越正在顯示閃光號誌或已放下或正在放下之平交道。
在平交道上倒車、迴車、停車或臨時停車。
所以,若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除了可能面臨高額罰鍰與吊扣駕照外,也可能因科學儀器取締而被逕行舉發。
參考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汽車駕駛人或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察機關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逕行舉發...闖越平交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一、闖越正在顯示閃光號誌或已放下或正在放下之平交道。
1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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