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逾期檢驗罰則說明
汽車逾期 2 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答案:否。
「汽車逾期 2 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這個說法是不對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規定,汽車逾期未檢驗的罰則如下:
逾期一個月以上:除了罰鍰新臺幣 900 元至 1,800 元外,還會吊扣牌照,直到車輛檢驗合格後才會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牌照將會被直接註銷。
因此,吊扣牌照的規定是從逾期「一個月以上」就開始,而不是「兩個月以上」。這個差異是法規上的重要區別。
1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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