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逾期檢驗罰則說明

 汽車逾期 2 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答案:。 

「汽車逾期 2 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這個說法是不對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規定,汽車逾期未檢驗的罰則如下:

  • 逾期一個月以上:除了罰鍰新臺幣 900 元至 1,800 元外,還會吊扣牌照,直到車輛檢驗合格後才會發還。

  • 逾期六個月以上:牌照將會被直接註銷。

因此,吊扣牌照的規定是從逾期「一個月以上」就開始,而不是「兩個月以上」。這個差異是法規上的重要區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7 條 

1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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