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執業登記主管機關釐清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答案:否。
此題的敘述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如果沒有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並領取執業登記證就執業,會被處以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的罰鍰。
詳細說明
誰負責管理? 法規明確指出,計程車駕駛的執業登記是由警察機關負責,而不是題目中提到的「公路主管機關」。這是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差異點。
執業登記的重要性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是計程車駕駛人合法營運的證明。它代表駕駛人已經通過相關的資格審查,例如:
沒有前科記錄。
持有合格的駕駛執照。
完成相關的職業訓練課程。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乘客的安全和權益,同時也規範計程車客運服務的品質。
因此,題目中的敘述將主管機關誤植為「公路主管機關」,所以答案是否。
1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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