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右轉罰則澄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右轉者,並無處罰規定。
答案:否。
關於「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右轉」的罰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第 2 項中有明確規範。
以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的正確條文內容: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因此,紅燈右轉是會被處罰的,罰鍰金額為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請注意,交通法規會不定期修訂,建議您隨時關注交通部或監理單位的最新公告,以確保資訊的正確性。
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2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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