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講習規定更新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答案:否。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這句話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駕駛人如果一年內違規記點達到 6 點,可以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可以扣抵 2 點違規點數,但一年內以 2 次為限。
因此,法規規定的是「一年內」累積點數,且參加講習是「得申請」(可以選擇參加),並非「應施予」(強制參加)。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答案:否。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這句話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駕駛人如果一年內違規記點達到 6 點,可以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可以扣抵 2 點違規點數,但一年內以 2 次為限。
因此,法規規定的是「一年內」累積點數,且參加講習是「得申請」(可以選擇參加),並非「應施予」(強制參加)。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