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時使用手機違法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遇紅燈或塞車時,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答案:否。
這是不正確的。根據臺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之 1,汽車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
這裡的「行駛道路」包含停等紅燈或塞車的情況。這是因為即使車輛暫停,駕駛人的注意力仍然需要隨時關注周圍路況,手持使用手機會分散注意力,可能導致意外發生。
因此,無論是開車、騎車,只要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包括停紅燈或塞車),都不可以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否則將會被處以罰鍰。
罰則:
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000 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新臺幣 1,000 元罰鍰。
如果需要在駕駛途中使用手機,建議將車輛停靠在安全的地方,熄火後再使用,或是使用藍牙耳機、手機架等非手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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