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補辦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

答案:。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13 條,計程車駕駛人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在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的查驗或換發,可以在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的警察局申請補辦 。其執業年資視為連續,但這段未執業的時間將不予計算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碟煞鼓煞間隙調整差異

計程車駕駛人罰則與廢止登記

煞車異音:原因與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