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應處罰鍰。
答案:否。
這題的答案確實是否,也就是說,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應該要讓直行車先行,而不是直行車要讓轉彎車。
根據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六款的規定: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轉彎車有禮讓直行車的義務。如果轉彎車沒有禮讓直行車,才會被處以罰鍰。題目中「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的說法是錯誤的,它顛倒了正確的行車優先順序。
簡單來說,在沒有交通號誌或標線指揮的情況下,直行車的路權通常大於轉彎車。這是為了確保交通順暢與安全,避免車輛在轉彎時阻礙到正常行駛的直行車流。
所以,正確的交通觀念是: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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