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與指揮優先順序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
答案:否。
當路口有警察指揮交通,同時也有交通號誌燈時,駕駛人應該優先遵守誰的指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駕駛人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如果兩者同時出現,則應以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為準。
這是因為交通指揮人員能根據當下的路況,例如車流、行人或突發狀況,做出更即時且彈性的判斷,其指揮優先權高於固定的號誌燈。因此,您提供的敘述「應以燈光號誌為準」是不正確的。
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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