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通行權:左讓右原則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方車先行。

答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的規定,題目的說法是錯誤的。在無號誌、號誌故障且無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岔路口,若無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則通行權的優先順序是:

  •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 同為直行車或同為轉彎車時,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因此,並非「右方應讓左方車先行」,而是「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碟煞鼓煞間隙調整差異

計程車駕駛人罰則與廢止登記

煞車異音:原因與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