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改車身載客數罰則說明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2,400 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答案:是。
這段條文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 第 2 款的規定,主要針對汽車所有人塗改車身標明的載客、載貨數量,導致與原核定的數量不符的違規行為。
條文解釋
違規行為:汽車所有人塗改客車或貨車車身上所標明的「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
違規認定:塗改後的標示與監理單位原核定的數量不一致。
處罰對象:處罰的對象是汽車所有人,也就是車子的登記車主。
罰鍰金額:處以新臺幣 2,400 元以上、4,800 元以下的罰鍰。
後續處理:除了罰款,監理單位會責令汽車所有人「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這代表車主必須將車身標示恢復到與原核定相符的狀態,否則可能無法通過檢驗或面臨進一步的處罰。
為什麼會有這項規定?
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行車安全與管理的目的:
確保安全:每輛車的載客人數或載重量都是經過原廠設計與監理單位核定,以確保車輛結構、煞車系統、輪胎等在安全負荷範圍內。如果任意塗改標示,可能導致超載,增加車禍風險。
避免規避檢驗:有些車主可能會為了規避檢驗或載更多人、更多貨物而私自塗改標示。這項規定就是為了杜絕這種行為,確保車輛處於合法的行駛狀態。
統一管理:監理單位藉由核定數量來對車輛進行管理。車身標示必須與行照上的資料一致,才能方便執法機關查核,並確保所有車輛都符合法規標準。
總結來說,這項法規的重點在於禁止汽車所有人私自更改車輛的法定規格標示,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並確保車輛管理的一致性。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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