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駕行人穿越道傷亡加重刑責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
答案:否。
在臺灣,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導致行人傷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不是三分之一。
這項規定是為了更嚴格地保障行人的安全,並強調駕駛人禮讓行人的責任。因此,原題目中「加重其刑三分之一」的說法是錯誤的。
相關法規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第 1 項第 5 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希望這個說明能幫助你釐清相關的法規內容。如果還有其他問題,也隨時可以提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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