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停連續舉發時機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 * 半小時 * 1 小時 * 2 小時

答案為:2 小時。 

車輛違規停車,如果超過 2 小時,就可以連續舉發。

根據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只要違規停車超過 2 小時,執法人員就可以再次開罰,而且每次開罰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 2 小時。這表示,如果車子一直停在同一個違規地點,最快每 2 小時就會收到一張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1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1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1 條 

2 違反本條例之同一行為,依第七條之二逕行舉發後,有下列之情形,得連續舉發: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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