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規定說明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 2 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答案:否。
正確的規定是:計程車駕駛人如果因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且逾期六個月以上」而被廢止執業登記,必須滿一年之後才能再次辦理執業登記。
您題目中說的「未滿 2 年不得再行辦理」,和法條內容「未滿 1 年不得再行辦理」有所出入,因此原題的敘述是錯誤的。
3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4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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