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規定說明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 2 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答案:。 

正確的規定是:計程車駕駛人如果因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且逾期六個月以上」而被廢止執業登記,必須滿一年之後才能再次辦理執業登記。

您題目中說的「未滿 2 年不得再行辦理」,和法條內容「未滿 1 年不得再行辦理」有所出入,因此原題的敘述是錯誤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6 條 

3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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