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車道臨時停車違規說明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
答案:否。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這句話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法規明確規定,任何情況下在快車道臨時停車都是違規行為,會被處以罰鍰,並沒有「因洽商急事」而可破例的規定。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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