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車道臨時停車違規說明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

答案:。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這句話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法規明確規定,任何情況下在快車道臨時停車都是違規行為,會被處以罰鍰,並沒有「因洽商急事」而可破例的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