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讓直行車原則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答案:否。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這項規定,已經在 2005 年修法時刪除。
目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無論任何情況,路權原則皆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該例外規定因實務上難以判斷,且容易造成駕駛人搶快進入路口而發生事故,因此被移除。
總結來說,現行法規已無「轉彎車已達中心處,直行車應讓先行」的例外規定,駕駛人應遵守「轉彎車讓直行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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