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收繳機關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
答案:否。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應由警察機關收繳,而非公路主管機關。
這項規定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7 項。
警察機關負責計程車駕駛人的執業登記、管理及相關違規事項的處罰。
公路主管機關主要負責車輛的監理(如發牌照、驗車)和相關公路運輸事務的管理。
因此,當駕駛人被廢止執業登記時,負責管理的警察機關就會收繳其執業登記證。
7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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