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未領證營業罰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3, 2025 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應處罰新臺幣多少罰鍰? *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 * 1,5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 1,5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 答案為: 1,5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 駕駛人若未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就開計程車載客營業,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 規定,會處以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600元 以下 **的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高速公路惡劣天候行車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3, 2025 駕駛人於高速公路行駛遇有濃霧、濃煙、大雨、強風能見度甚低時,車速應如何? * 保持最低時速 60 公里 * 低於 40 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 * 維持正常速度行車 答案為: 低於 40 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正確的答案是: 低於 40 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 條文內容明確指出,當遇到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能見度很低時,車速應 低於 40 公里 行駛,或可以 暫停路肩 ,並且要開啟 危險警告燈 。這是為了確保行車安全,避免發生追撞事故。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 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 ,並顯示 危險警告燈 。 閱讀完整內容
闖紅燈記點數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3, 2025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者,應記違規點數幾點? * 3 點 * 2 點 * 1 點 答案為: 3 點 。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會被記 3點 違規點數。 這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 1 汽車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 條 1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2 條 5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當場舉發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予記點: 三、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 (三)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 閱讀完整內容
佔用超車道罰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3, 2025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 * 3,6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 * 6,000 元以上 1 萬 2,000 元以下 答案為: 6,000 元以上 1 萬 2,000 元以下 。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如果駕駛人長期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即使沒有超車需求,也沒有安全地回到原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堵塞,將會被處以 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 萬 2,000 元以下 的罰鍰。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高速公路的車流順暢,同時也提醒駕駛人,內側車道是給超車使用的,超車後應盡快回到右側車道,避免影響後方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與行車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1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2 前項道路 內車道 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 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肇事妨礙交通罰鍰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3, 2025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 *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答案為: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根據題目的資訊,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答案是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這點是正確的,因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第 2 項明確規定:「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會有兩種不同的罰鍰金額? 條文中有兩個罰鍰金額,這兩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違規行為: 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這是針對「 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也就是說,如果發生事故,但沒有受傷或死亡,駕駛人卻沒有依規定報警、標繪位置等,就會被處以這個罰鍰。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這是針對「 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這是在第一種違規行為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強調如果車輛還能動,卻不趕快移開,造成交通阻塞,會被處以這個罰鍰。 簡單來說,您問題中的情況是「 造成交通阻塞 」,因此適用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希望這個解釋對您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關於交通法規的問題,也歡迎隨時提出。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計費表檢定有效期限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多久? * 1 年 * 2 年 * 3 年 答案為: 2 年 。 根據法規,計程車計費表的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 2 年 。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計費表的準確性,保障乘客的權益。在有效期限屆滿前,計程車業者需要重新辦理檢定,以確保計費表能正常運作。 計程車計費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第 6 版 4.6 經 輪行檢定 合格之計費表,其檢定合格有效期間, 自附加檢定合格印證之日起至附加檢定合格印證月份之次月始日起算 2 年止 。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超區營業罰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多久? * 1 至 3 個月 * 3 至 6 個月 * 6 至 9 個月 答案為: 1 至 3 個月 。 公路法 第 77 條 ,計程車如果超越核准的營業區範圍營業,除了會被處以罰鍰之外,公路主管機關確實可以依情節輕重, 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 1 至 3 個月 。 公路法 第 77 條 1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 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 ,由公路主管機關 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 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法 第 79 條 5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 營運路線 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閱讀完整內容
身心障礙停車違規罰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 900 元 * 1,200 元 * 2,400 元 答案為: 1,200 元 。 根據臺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而違規占用此類停車位,將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因此,在您提供的選項中, 1,200 元 是可能的罰鍰金額之一。 此規定旨在確保行動不便者能有足夠的停車空間,避免其權益受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1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 罰鍰: 十、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PS. 900 應該也是答案吧。 閱讀完整內容
高速公路故障標誌設置距離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時,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距離設置故障標誌? * 10 公尺至 30 公尺 * 30 公尺至 100 公尺 * 50 公尺至 100 公尺 答案為: 50 公尺至 100 公尺 。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故障時應在故障車輛後方 50 公尺至 100 公尺 處設置故障標誌,以提醒後方來車。 這是為了讓其他駕駛人有足夠的時間和距離反應,避免發生追撞事故。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5 條 1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 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 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閱讀完整內容
違規停車營業罰鍰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應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 300 元以上至 600 元以下 * 600 元以上至 1,200 元以下 * 600 元以上至 1,500 元以下 答案為: 600 元以上至 1,200 元以下 。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如果「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會被處以 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 閱讀完整內容
駕駛使用手機罰鍰金額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 3,000 元 * 3,600 元 * 6,000 元 答案為: 3,000 元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 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飲酒駕車酒精濃度標準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多少毫克以上駕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處罰? * 0.05 * 0.1 * 0.2 答案為: 0.2 。 汽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 以上駕車,將會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0.15 毫克? 法律規定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 規定,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以上,就屬於不得駕車的範疇。 罰則 :當汽車駕駛人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上述標準,即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一項第一款「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情形,將會被處以罰鍰並吊扣駕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1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達 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閱讀完整內容
轉彎變換車道罰鍰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 *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 * 600 元以上 1,800 百元以下 答案為: 600 元以上 1,800 百元以下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若不注意來往行人或未減速慢行,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規定,會處以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的罰鍰。 正確答案是「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 閱讀完整內容
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罰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 *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 *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答案為: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 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的路口,如果 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的轉彎車道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將處以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的罰鍰。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交通順暢與行車安全,避免直行車輛佔用轉彎車道,導致後方欲轉彎的車輛無法順利行駛,進而造成交通壅塞或事故。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肇事未依規定處置罰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多少元的罰鍰? * 3,000 以上 6,000 以下 * 1,000 以上 3,000 以下 * 6,000 以上 9,000 以下 答案為: 1,000 以上 3,000 以下 。 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汽車肇事案件,如果駕駛人未依規定處置,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第 1 項,將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的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未依規定接受講習罰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900 元 * 1,800 元 * 3,600 元 答案為: 1,800 元 。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會被處新臺幣 1,800 元 罰鍰。 這項規定是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 第 3 項的規定。 閱讀完整內容
違規攬客營運罰鍰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___ 罰鍰。 * 1,500 元以上至 3,600 元以下 * 1,200 元以上至 1,800 元以下 * 1,500 元以上至 3,000 元以下 答案為: 1,500 元以上至 3,000 元以下 。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8 條 第 1 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在車站或交通繁忙的地方,如果汽車駕駛人違反規定 招攬乘客 ,妨礙到交通順暢,就會被處以 1,500 元到 3,000 元 的罰鍰。 此外,如果是營業用的大客車司機有這種行為,除了罰款之外,還會被記一次違規紀錄。 為什麼會有這條規定? 這條法規主要是為了維持車站周邊的交通秩序。有些駕駛人為了搶生意,會在車站周圍隨意停車或違規招攬客人,這樣不僅會造成交通堵塞,也可能影響行人的安全,因此才會有這項罰則來加以規範。 閱讀完整內容
鐵路平交道安全距離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前,如前面尚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 * 5 公尺 * 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 15 公尺 答案為: 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 當汽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時,若前方有車輛,應該等到前車駛離平交道 適當距離 ,且能確保你的車輛可以安全通過後再前進。 這個「適當距離」並沒有固定的數字,而是根據路況、車速和視線等因素來判斷。最重要的原則是,要確保你的車輛在完全通過平交道之前,不會因為前方車輛停止而卡在鐵軌上。 因此,正確答案是: 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4 條 2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 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始得通過。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違停連續舉發時機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2, 2025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 * 半小時 * 1 小時 * 2 小時 答案為: 2 小時 。 車輛違規停車,如果超過 2 小時 ,就可以連續舉發。 根據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只要違規停車超過 2 小時,執法人員就可以再次開罰,而且每次開罰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 2 小時。這表示,如果車子一直停在同一個違規地點,最快每 2 小時就會收到一張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1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五、 違規停車 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1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1 條 2 違反本條例之同一行為,依 第七條之二 逕行舉發後,有下列之情形,得連續舉發: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替代駕駛申請核准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自營計程車需僱用他人替代,其受僱人須報請當地 ___ 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 * 警察機關 * 公路監理機關 * 駕駛員職業工會 答案: 公路監理機關 。 自營計程車駕駛如果因故無法親自駕駛,需要僱用他人來替代時,其受僱的駕駛必須向當地的 公路監理機關 申請核准,才能合法地替代駕駛營業。 為什麼是公路監理機關? 這是因為公路監理機關負責管理所有與車輛、駕駛執照及運輸業相關的事務,這包括: 駕駛資格審查 :確保受僱的駕駛員符合法定的資格要求,例如持有合格的職業駕駛執照。 登記與管理 :將替代駕駛員的資訊進行登記,確保所有營業計程車的駕駛人員都有明確的記錄,便於管理和查核。 保障乘客權益 :透過核准程序,確保每一位上路的計程車駕駛員都經過官方認證,保障乘客的乘車安全與權益。 選擇「公路監理機關」的理由 警察機關 主要負責交通違規取締、事故處理及治安維護,不涉及計程車駕駛的營業資格審核。 駕駛員職業工會 雖然是駕駛員的組織,但它不具有政府機關的公權力,無法進行資格審查和核准的行政程序。 因此,無論是新申請、變更或是替代駕駛,所有與計程車營業執照和駕駛員資格相關的業務,都必須交由公路監理機關來處理。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5 條 4 第二項、第三項申請輪替或臨時替代之駕駛人應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報請 當地公路監理機關 核准後,方得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營業。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違規轉讓處罰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自營計程車未經核准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則___,並於 5 年內不得重行申辦。 * 吊銷牌照 * 廢止執業登記 * 以上皆是 答案為: 吊銷牌照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6 條 2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 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 者,該個人經營計程車原申請人於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並吊銷其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且五年內不得申辦。 閱讀完整內容
路口通行權:左讓右原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方車先行。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的規定,題目的說法是錯誤的。在無號誌、號誌故障且無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岔路口,若無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則通行權的優先順序是: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同為轉彎車時,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 因此,並非「右方應讓左方車先行」,而是「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認證爭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 答案: 否 。 根據法規,計程車客運業確實應與自備車輛參與經營的駕駛人訂定公平合理的書面契約。 但是,契約的認證方並非「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而是由「各該地方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與計程車工會及駕駛人職業工會會同協商訂定,並參與契約簽訂之認證」。 因此,原題目中關於「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的描述與實際法規不符。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1-1 條 2 前項契約書範本由 各該地方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與計程車工會及駕駛人職業工會 會同協商訂定,並參與契約簽訂之認證。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登記吊扣駕照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最近 3 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答案: 否 。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3 條規定,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的情形之一是 「最近五年內」 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登記妨害自由罪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 5 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答案: 否 。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3 條規定,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將 不准申辦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等罪,並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異動申報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逾期 3 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廢止執業登記。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第 3 項規定,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處新臺幣 1200 元罰鍰,但要 「逾期六個月以上」 仍不辦理者,才會廢止其執業登記。 因此,超過 3 個月未辦理就廢止執業登記的說法是錯誤的。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補辦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 答案: 否 。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13 條,計程車駕駛人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在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的查驗或換發,可以在原因消滅後 「三個月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的警察局申請補辦 。其執業年資視為連續,但這段未執業的時間將不予計算 。 閱讀完整內容
閃光紅燈意義:停車再開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答案: 否 。 應為: 閃光紅燈 :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後,方得續行。 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4 條第 2 款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停止於交岔路口前,確認無來車後,方得續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2 款 :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的路口,應停車再開,確認安全無虞後,始得通過。 因此,閃光紅燈的正確意義是「停車再開」,而不是「警告」。車輛必須在路口前停車,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行駛,而不是單純減速接近。 閱讀完整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警告標誌設置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 50 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的規定,車輛發生故障時,豎立故障標誌的距離是根據行車時速來區分的,而不是單一的 50 公尺。 正確的規定如下: 在行車時速 40 公里以下之路段 :應豎立於車身後方 5 公尺至 30 公尺 的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 40 公里之路段 :應豎立於車身後方 30 公尺至 100 公尺 的路面上。 因此,題目「地點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 50 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是不完全正確的。當最高速限為 50 公里以下時,適用的路段包含了時速 40 公里以下和超過 40 公里的兩種情況,其故障標誌的設立距離分別是 5-30 公尺和 30-100 公尺,並非固定的 50 公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 4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依下列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二、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 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 ,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閱讀完整內容
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罰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答案: 否 。 關於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鍰規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 2 項的最新規定,罰鍰金額已調整。 根據查閱資料,汽車駕駛人若有此違規行為,將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因此,題目中的罰鍰金額與現行法規規定有所不同。 此外,若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不暫停讓其先行通過,則處新臺幣 2,400 元以上、7,200 元以下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撞傷警察吊銷駕照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10, 2025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 6 個月。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1 條,撞傷正在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應處以「吊銷」駕駛執照,而非「吊扣」駕駛執照 6 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1 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 三、 撞傷正在執行勤務中之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閱讀完整內容
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 答案: 否 。 汽車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是不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 以下是相關法規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6 款,「標線」的定義為「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分向限制線」屬於「標線」的一種,其作用為「管制道路上車輛駕駛人與行人行止之交通管制設施」。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第 2 項,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 因此,劃有「分向限制線」的路段,明確限制了車輛不得駛入對方車道。駕駛人若違規,將會受到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 條 1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 不得駛入 來車之車道內。 閱讀完整內容
道路速限規定釐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30 公里。 答案: 否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1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 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 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 閱讀完整內容
轉彎車讓直行車原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答案: 否 。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這項規定,已經在 2005 年修法時刪除。 目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無論任何情況, 路權原則皆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該例外規定因實務上難以判斷,且容易造成駕駛人搶快進入路口而發生事故,因此被移除。 總結來說,現行法規已無「轉彎車已達中心處,直行車應讓先行」的例外規定,駕駛人應遵守「轉彎車讓直行車」的原則。 閱讀完整內容
職業駕照審驗與換領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2 年至監理機關審驗 1 次,年滿 60 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具合格體檢表換領 1 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 70 歲止。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 審驗週期 :職業駕駛人自發照之日起,應「每滿 3 年」審驗一次,而非 2 年。 60 歲以上駕駛人 :年滿 60 歲以上的職業駕駛人,需每年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後可換發效期為 1 年的新駕照,此規定正確。 年齡限制 :一般情況下,年滿 65 歲以上的大型車職業駕駛人,若前一年未受吊扣駕照處分且體格檢查合格,並通過認知功能測驗,得換發效期 1 年的駕照至年滿 68 歲止。對於計程車駕駛人,若前一年未受吊扣駕照處分,則可換發效期 1 年的小型車職業駕照至年滿 68 歲止。最高年齡限制的確為 70 歲。 簡而言之,您提到的年滿 60 歲後每年換照和體檢的部分是正確的,但初始的審驗週期應為 3 年,而非 2 年。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2-1 條 1 逾六十八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及汽車運輸業所屬逾六十五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經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職業駕駛執照,或於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七十歲止;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六十八歲止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4 條 1 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三年 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審驗時並應檢附經第六十四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審驗不合格者,扣繳其駕駛執照,俟審驗合格後發還之。但年滿六十歲職業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審驗時,應檢附經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並應每年審驗一次。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申報異動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 20 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異動。 答案: 否 。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計程車駕駛人的執業登記事項(例如姓名、住居所、執業事實等)有變動時,應在事實發生後 15 天內 ,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的警察局申請辦理異動登記,而非 20 天 。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保留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留其執業資格 1 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答案: 否 。 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其執業登記證及副證,原發證的警察局會開立收執證明,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 兩年 。若駕駛人希望在保留期間內恢復執業,需向原繳回證件的警察局申請,此時可免除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 。但若超過兩年仍未申請恢復執業,則必須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 閱讀完整內容
駕駛執業登記證異動申報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變更,應於 10 日內辦理執業登記證異動申報。 答案: 否 。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計程車駕駛人的執業登記事項(例如執業事實)如果有異動,應在事實發生後的 15 日 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的警察局申請辦理異動登記,而非 10 日內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 7 條 1 汽車駕駛人應於領得合格成績單六個月內,檢附該成績單、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等,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始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期者,該成績單失效,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2 前項 執業事實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 二、自備汽車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 三、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或其輪替駕駛。 四、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五、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 9 條 1 計程車駕駛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 執業事實等執業登記事項有異動者 ,應於事實發生後 十五日內 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辦理異動登記。 閱讀完整內容
避讓警報車輛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駕駛人見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 2 點之處分。 答案: 否 。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駕駛人,會被處以新臺幣 3,600 元罰鍰。同時,也會 吊銷駕駛執照 。 由於駕駛執照已經被吊銷,所以不會再記違規點數。因此,「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 2 點」的說法是錯誤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2 聞 消防車、救護車 、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者, 處 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 罰鍰 , 並吊銷駕駛執照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 條 1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2 前項情形, 已受吊扣 或吊銷 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 。 閱讀完整內容
汽駕行人穿越道傷亡加重刑責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 答案: 否 。 在臺灣,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導致行人傷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會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而不是三分之一。 這項規定是為了更嚴格地保障行人的安全,並強調駕駛人禮讓行人的責任。因此,原題目中「加重其刑三分之一」的說法是 錯誤 的。 相關法規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第 1 項第 5 款: 汽車駕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希望這個說明能幫助你釐清相關的法規內容。如果還有其他問題,也隨時可以提出喔! 閱讀完整內容
閃光號誌幹支道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黃燈方向為支道。 答案: 否 。 根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24 條,幹道應該設置 閃光黃燈 ,而支道則設置 閃光紅燈 。 閃光號誌的正確規定 在閃光號誌路口,交通部有明確規定: 閃光黃燈 :代表用路人行經此路段享有 優先路權 ,也就是說,此方向為 幹道 。車輛行經時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 :代表用路人行經此路段 沒有優先路權 ,也就是說,此方向為 支道 。車輛行經時必須先停車,確認幹道沒有來車之後,才能繼續行駛。 簡單來說,閃黃燈有優先權,閃紅燈則必須先停等。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拒載繞道罰鍰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 900 元以上至 1,200 元以下罰鍰。 答案: 否 。 題目的內容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8 條的規定有些出入。 根據法規,計程車駕駛人若有以下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 罰鍰。 因此,題目的「900 元以上至 1,200 元以下」這個罰鍰金額,跟實際規定有些不同。罰鍰的最低金額應為 600 元,而非 900 元。 如果遇到這些情況該怎麼辦? 如果你搭乘計程車時,遇到駕駛拒載或繞道,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下車輛資訊 :包括車牌號碼、駕駛姓名、乘車時間、上下車地點,以及詳細描述駕駛的違規行為。 向相關單位申訴 : 直接撥打 110 報案。 透過各地監理單位或警政機關進行申訴。 提供完整的資訊有助於相關單位進行查證與後續處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異動申報期限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 20 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申報。 答案: 否 。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9 條,計程車駕駛人的執業登記事項(例如: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等)如有變動,應在事實發生後的 15 日內 ,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的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登記。 題目說 20 日內,這與法規規定的 15 日不符,所以答案應該是「否」。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跨區載客與攬載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計程車駕駛人載客駛離營業區外,抵達目的地後應立即折返,並可於中途攬載乘客。 答案: 否 。 這個題目涉及的是計程車的 營業區域 規定。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1 條,計程車必須在核定的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 然而,這個規定有一個重要的但書: 載客駛離營業區外 。 意思是說,如果司機是從營業區內載客,最終目的地卻在營業區外,這是被允許的。 抵達目的地後應立即折返? 這部分不正確。法規並沒有要求司機抵達目的地後必須「立即折返」。 可於中途攬載乘客? 這部分也不正確。一旦司機載客駛離營業區,在返回的途中, 不能在營業區外載客 。司機必須回到其核定的營業區域內才能繼續載客營業。 因此,題目描述的「可於中途攬載乘客」是錯的,所以答案為「否」。 重點整理 計程車司機可以從營業區內載客到營業區外。 抵達營業區外目的地後,司機在返回途中 不能 在營業區外載客。 司機必須回到核定的營業區域內,才能再次開始載客營業。 希望這個解釋能幫助你更清楚地理解相關規定。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招呼站載客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他乘客營運。 答案: 否 。 計程車在設有招呼站的火車站等處所,於下客後 不能 就地搭載其他乘客營運。 為什麼不能? 維持秩序與公平性: 設有計程車招呼站的目的是為了規範排班秩序,讓所有排班的司機都有公平載客的機會。如果計程車司機在下客後就地攬客,會破壞排班的規則,對其他辛苦排隊等候的司機不公平。 交通管理與安全: 在火車站這類人流眾多的地方,隨意停車載客很容易造成交通壅塞,甚至影響行人和乘客的安全。因此,司機必須依照規定,在招呼站內排班,依序載客。 正確的作法 計程車在火車站下客後,如果想繼續載客,應駛離下客區,並到 指定的計程車招呼站 排隊等候,依序搭載下一位乘客。 閱讀完整內容
坡道會車禮讓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6 條第 2 款,在陡峭狹窄的坡道上, 下坡車必須禮讓上坡車先行 。這條規定主要是因為上坡車在起步或中途停止後再加速會比較困難,若遇上坡車已經行駛到一半,下坡車也應禮讓其通過,而不是搶先下坡。 「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這個說法是 錯誤 的。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罰鍰爭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 答案: 否 。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第 5 款,計程車駕駛人如果未依規定將執業登記證安置在車內指定插座,或以他物遮蔽,是處新臺幣 1,500 元罰鍰,而非 3,000 元。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廣告法規與安全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8, 2025 計程車為了增加收入,可以在車輛車身上張貼廣告,車頂廣告架不需檢驗就可以安裝上路。 答案: 否 。 這是 不正確的 。 根據台灣的法規,計程車在車頂設置廣告架是需要經過 申請與檢驗 的。如果未經申請就私自加裝,將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可能被處以罰款。 計程車車身廣告的張貼,同樣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例如不能影響行車安全、不能遮蔽車窗視線,且廣告內容也有限制。 因此,計程車司機若想透過廣告增加收入,都必須遵守相關法規,不能隨意加裝或張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1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五、計程車, 未依規定裝置 自動計費器、 車頂燈 、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貼反光紙規定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7, 2025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玻璃上粘貼反光紙。 答案: 否 。 法規解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五、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這段條文是專門針對 計程車 的規範,但這並不代表一般自用小客車就能合法黏貼反光紙。交通部另外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1 條和第 39 條中,也明確規定車輛的檢驗標準,其中就包括車窗的透光率。 為什麼不能貼反光紙? 黏貼反光紙之所以不被允許,主要原因如下: 影響行車安全 :不透明或反光效果太強的貼紙會影響駕駛人視線,特別是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環境下,可能導致看不清車外狀況,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 影響執法 :反光紙會阻礙執法人員透過車窗觀察車內情況,例如檢查駕駛人是否繫安全帶、有無酒駕、或有無搭載違禁品等,影響執法效率與安全。 如果車輛有黏貼不透明反光紙,在驗車時 無法通過檢驗 ,也會面臨罰款。 希望這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相關規定。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證件規定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7, 2025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 答案: 否 。 因為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必須將 執業登記證 正本放置於車內指定的插座中,以供查驗。 為什麼不能用影本?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第 5 項明確規定:「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這條規定指的是執業登記證 正本 ,而非影本。使用影本即視為未依規定安置,將會被處以罰鍰。 辨識真偽: 執業登記證是政府核發的重要證件,具有防偽設計。使用影本無法有效辨識其真偽,容易被不法分子冒用,影響乘客安全與權益。 保障乘客權益: 乘客有權利在搭車前確認駕駛人是否合法執業。若駕駛人使用影本,乘客無法判斷其是否為合法計程車駕駛,可能衍生糾紛。 因此,為了避免觸法並保障自身與乘客的權益,即使擔心正本遺失或褪色,也絕對不能使用影本代替。若有相關疑慮,建議妥善保管正本,並定期檢查其完整性。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資格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7, 2025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的規定,曾犯「恐嚇取財罪」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是不能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的。 即使是 拘役 或 易科罰金 ,只要有罪判決確定,就屬於條文中規定的範圍。 不過,條文也提供了例外情況:在服刑完畢或緩刑期滿後,12 年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則不受此限制。 希望以上解釋對您有幫助!若您對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的申請資格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7 條 1 曾犯下列各罪之一,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 2 犯前項第三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期滿。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罰鍰逾期未繳處理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7, 2025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 答案: 否 。 汽車駕駛人如果違反交通法規並逾期未繳納罰鍰,並不會直接被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如果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在規定的30天內繳納罰鍰,或在行政訴訟確定後仍不繳納,將會依法移送 強制執行 。 這表示交通違規罰鍰的催繳程序是先由主管機關發出裁決書,若逾期未繳,則會移交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例如從薪資、存款中扣款,而不是直接吊扣駕照或牌照。 罰款逾期未繳的處理流程 發出裁決書 :當你因交通違規被開罰後,主管機關會寄送裁決書給你。 逾期未繳 :如果裁決書送達後,你在30天內沒有繳納罰鍰,也沒有提出行政訴訟。 移送強制執行 :主管機關會將你的案件移送給行政執行署。 強制執行程序 :行政執行署會依法對你的財產(如銀行存款、薪資、不動產等)進行查封或扣押,以清償積欠的罰款。 所以,你所得到的「否」這個是正確的。 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並非是逾期未繳罰款的直接處罰方式 ,而是在某些特定嚴重違規情況下才會有的處分。 閱讀完整內容
駕駛時使用手機違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6, 2025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遇紅燈或塞車時,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答案: 否 。 這是不正確的。根據臺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之 1,汽車駕駛人在 行駛道路 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 這裡的「行駛道路」包含停等紅燈或塞車的情況。這是因為即使車輛暫停,駕駛人的注意力仍然需要隨時關注周圍路況,手持使用手機會分散注意力,可能導致意外發生。 因此,無論是開車、騎車,只要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包括停紅燈或塞車),都不可以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否則將會被處以罰鍰。 罰則: 汽車駕駛人 :新臺幣 3,000 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 :新臺幣 1,000 元罰鍰。 如果需要在駕駛途中使用手機,建議將車輛停靠在安全的地方,熄火後再使用,或是使用藍牙耳機、手機架等非手持方式。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違規記點講習規定更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答案: 否 。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這句話是 錯誤 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駕駛人如果 一年內 違規記點達到 6 點 ,可以 自費 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可以扣抵 2 點 違規點數,但一年內以 2 次 為限。 因此,法規規定的是「一年內」累積點數,且參加講習是「得申請」(可以選擇參加),並非「應施予」(強制參加)。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在 6 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 2 個月。 答案: 否 。 這個說法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是正確的,但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已經修法,有了新的規定 。 根據新規定: 違規記點週期延長: 記點的累計週期從 6個月延長為1年 。 吊扣駕照的門檻提高: 駕駛人必須在 1年內 累計點數達到 12點 ,才會被吊扣駕照 2個月 。 可申請扣抵點數: 駕駛人在1年內累計滿6點時,可以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後可扣抵違規點數2點,每年以1次為限。 吊銷駕照: 如果2年內被吊扣駕照2次,之後再被記點,就會被吊銷駕照。 如何查詢自己的違規點數? 你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查詢: 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 登入後即可查詢。 便利商店多媒體機: 在繳納交通違規罰款時,可以一併查詢該項違規的記點資訊。 致電裁決中心: 撥打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的電話詢問。 如果你對新制有任何疑問,可以隨時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 條 3 汽車駕駛人 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 , 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任意跨越車道罰鍰爭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會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罰鍰。 因此,題目中「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的說法是錯誤的。 閱讀完整內容
駕駛人應具備急救技能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技能。 答案: 否 。 雖然駕車技術確實非常重要,但 急救知識和技能 對於汽車駕駛人來說也是不可或缺的,甚至可以說和駕駛技術同等重要。 想像一下,萬一在路上遇到車禍,不論是自己還是別人,如果駕駛人具備基礎的急救知識,就能在專業救援人員抵達前,為傷者提供最即時的幫助,例如: 止血: 知道如何用正確方式壓迫傷口,可以防止大量失血。 心肺復甦(CPR): 在有人失去呼吸心跳時,能及時施作 CPR,可以大幅提高存活率。 處理燒燙傷: 了解如何初步處理燒傷或燙傷,可以減輕後續傷害。 汽車駕駛人不僅要懂得如何開車,更要懂得如何應對突發狀況。具備急救技能,不僅能保護自己,也能在關鍵時刻幫助他人,這是一個有責任感的駕駛人應該擁有的能力。 你認為除了急救知識,還有哪些技能是現代駕駛人應該具備的呢? 閱讀完整內容
闖紅燈罰鍰金額差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 1,8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答案: 否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 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 五千四百元以下 罰鍰 。 閱讀完整內容
違規攬客營運罰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可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 答案: 否 。 這是 不正確的 。根據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8 條,汽車駕駛人不得在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 違反此規定將會被處以新台幣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罰鍰。這項規定旨在維持交通秩序和保障乘客安全。 閱讀完整內容
慢車道速限釐清與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 答案: 否 。 此描述並不完全正確。根據台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的規定,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上,如果沒有速限標誌或標線,其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40 公里 。 因此,題目中提到的 50 公里是錯誤的資訊。 重點整理 無速限標誌標線的慢車道: 慢車道時速限制為 40 公里 。 有速限標誌標線的慢車道: 應依照標誌或標線的速限行駛。 一般道路(無快慢車道分隔): 除非有速限標誌,否則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 。 希望這個說明能幫助您釐清相關的交通法規。 閱讀完整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速限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在郊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 60 公里。 答案: 否 。 敘述「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在郊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 60 公里」是 錯誤 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規定: 一般道路在沒有速限標誌或標線時,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 。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 慢車道 上,時速不得超過 40 公里 。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 道路 上,時速不得超過 30 公里 。 條文中並沒有區分所謂的「市區道路」或「郊區道路」,而是以道路的實際情況(是否有分隔線、車道線等)來決定最高速限。因此你提供的敘述是與法規不符的。 閱讀完整內容
喇叭催行人穿越道違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鳴喇叭促其快步通過。 答案: 否 。 這個說法是 錯誤 的。 根據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如果有人在上面,車輛必須 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 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按鳴喇叭催促行人 不僅違反交通法規,也可能造成行人驚嚇或危險。正確的做法是 減速慢行 並 禮讓行人 ,耐心等待他們安全通過。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法規,可以參考以下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 閱讀完整內容
鐵路平交道禁止行為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答案: 否 。 在 鐵路平交道 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是 禁止 進行下列行為的: 超車 :在平交道上超車非常危險,可能導致與火車或對向車輛發生碰撞。 迴車 :在平交道上迴轉會占用軌道,極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事故。 倒車 :倒車時視線受阻,若後方有火車駛近,極易發生意外。 臨時停車或停車 :在平交道範圍內停車或臨時停車會阻礙火車通行,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及鐵路運輸的安全。如果違反,將會被處以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 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 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 閱讀完整內容
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處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 1 個月。 答案: 否 。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的處罰,是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並非吊扣駕照 1 個月。 這個處罰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9 條第 3 款所規定的。 閱讀完整內容
臨時停車違規處罰條例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得臨時停車。 答案: 否 。 這個敘述是錯誤的。 根據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 規定,汽車駕駛人若在以下地點 臨時停車**,會被處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的罰鍰: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 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 因此,在這些地點是 禁止 臨時停車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閱讀完整內容
公車招呼站禁停車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在公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車不超過 3 分鐘。 答案: 否 。 詳細解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明確規定,在 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 是 禁止臨時停車 的。違者將處以新臺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的罰鍰。 因此,您所說的「但可臨時停車不超過 3 分鐘」的說法是錯誤的。在公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無論時間長短,都是不能臨時停車的。 希望這個解釋對您有幫助。如果您對其他交通法規有疑問,歡迎隨時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在交岔路口、 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 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 臨時停車 。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違規舉發時效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 1 個月不得舉發。 答案: 否 。 一般交通違規舉發時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 條 : 一般違規 :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 2 個月 就不能再舉發。 連續或持續性違規 :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超過 2 個月 就不能舉發。 車禍案件 : 肇事責任不明並已送鑑定 :時效從鑑定結束之日起算。 未送鑑定但須分析研判 :超過 3 個月 就不能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 : 民眾檢舉 :如果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從違規行為結束之日起,超過 7 天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就不會再舉發。 重點整理 簡單來說, 一般交通違規的舉發期限是 2 個月 ,但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警察機關主動發現或透過科學儀器(如測速照相)舉發的情況。 如果是民眾檢舉 ,規定則更為嚴格,必須在違規行為結束後 7 天內 完成檢舉,否則警察機關將不受理。 你提到的「 超過 1 個月不得舉發 」的規定,可能是源於舊版的條文,目前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 條已經修正為 2 個月 。 希望這樣的整理能幫助你更清楚地理解相關規定。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2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 逾七日 之檢舉,不予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0 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 逾二個月 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閱讀完整內容
號誌與指揮優先順序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 答案: 否 。 當路口有警察指揮交通,同時也有交通號誌燈時,駕駛人應該優先遵守誰的指示?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1 款 的規定,駕駛人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如果兩者同時出現,則應 以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為準 。 這是因為交通指揮人員能根據當下的路況,例如車流、行人或突發狀況,做出更即時且彈性的判斷,其指揮優先權高於固定的號誌燈。因此,您提供的敘述「應以燈光號誌為準」是 不正確的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 , 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 閱讀完整內容
讓標誌路口通行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逕行通過。 答案: 否 。 當車輛行駛到設有**「讓」標誌 的路口時,駕駛人必須 減速 或 停車**,觀察主幹道(幹線道)的車流狀況。在確認主幹道上的車輛都已通過,且行駛安全無虞之後,才能繼續前進。 如果沒有遵守**「讓」標誌 的指示,直接通過路口,即屬於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的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可處新臺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三、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 之指示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59 條 1 讓路標誌 「遵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 必須慢行或停車 ,觀察幹線道行車狀況, 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設於視線良好交岔道路支線道之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違規停車距離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5 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答案: 否 。 在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的確有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你提到的「15 公尺」可能是舊的規定,或是與其他規定混淆。目前,許多人也對於這項規定的距離有疑問,因此建議你以現行法規的 10 公尺 為主。 以下整理了幾個常見的違規停車地點和相關距離限制: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消防栓 :5 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快車道 :不得臨時停車。 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 :不得臨時停車。 遵守交通法規不僅能避免罰款,更能確保道路安全,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在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十公尺內 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 臨時停車 。 閱讀完整內容
小型汽車車道行駛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答案: 否 。 此陳述不完全正確。 根據臺灣的交通法規,小型汽車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內外車道都可以行駛。然而,在行車速度較慢時,應盡可能行駛於 外側車道 ,將內側車道留給車速較快的車輛超車使用。 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交通順暢,避免慢車阻礙到快車,造成車流回堵或潛在的危險。同時, 任意變換車道 也是不被允許的,駕駛人必須在確認安全且打方向燈的情況下才能變換車道。 總結來說,正確的觀念是: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通行。 行車速度較慢時,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變換車道必須確認安全並使用方向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4 條 1 慢車駕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五、在人行道或 快車道行駛 。 閱讀完整內容
吊扣車牌處罰跟車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 答案: 否 。 處罰條例所規定的吊扣車輛牌照處罰,並不會因為車輛所有權在處分後移轉而免於執行。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吊扣車輛牌照的處罰是針對該車輛本身,而不是車主。因此,即使車輛在處分後被買賣或過戶,新的車主也必須承擔這項處罰,牌照仍會被吊扣。 簡單來說,這個處罰是 跟著車走 ,而不是 跟著人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 條 2 本 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 或吊銷 車輛牌照者 , 不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 、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 免於執行 。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事故車輛移動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 答案: 否 。 根據臺灣的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車輛還能行駛,且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受傷(沒有人死亡或重傷),在標繪事故現場後,車輛可以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但如果是 有人員受傷的案件,通常會需要等警方處理並完成勘察、蒐證後,才能移動車輛。 警方會在現場進行車輛位置、痕跡的測量與記錄,這些都是釐清肇事責任的重要證據。 因此, 發生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不應在未經警方同意前,擅自移動車輛。 這可能會影響警方對事故現場的判斷,甚至可能被認為是破壞現場,進而影響您的權益。 總結來說: 輕微事故 :車輛可以移動。 有人員受傷 :原則上需等警方處理後才能移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 肇事致人受傷 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 ,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 ,應 將肇事汽車標繪後 , 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閱讀完整內容
故障標誌未移除罰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於移置前,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事後不除去者,並無處罰規定。 答案: 否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 ,駕駛人若有以下任一情形,都將會被處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車輛故障後沒有設法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在車輛移置前,沒有在車輛前後設置故障標誌。 事後沒有將故障標誌移除。 因此, 事後不移除故障標誌是會被處罰的 。 希望這能幫助您釐清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9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 ,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 於移置前 ,未 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 或 事後不除去者 , 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閱讀完整內容
消防車出入口停車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在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答案: 否 。 根據法條, 汽車駕駛人 在 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 是 不能 臨時停車的。 法規原文: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罰則: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因此,即使是為了洽辦急事,也不能在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否則將會被處以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1 汽車駕駛人 ,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 在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 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閱讀完整內容
快車道臨時停車違規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 答案: 否 。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在快車道臨時停車。」這句話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 臨時停車。 法規明確規定, 任何情況下 在快車道臨時停車都是 違規 行為,會被處以罰鍰,並沒有「因洽商急事」而可破例的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1 汽車駕駛人 ,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 在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臨時停車 。 閱讀完整內容
鐵路平交道倒車嚴禁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因前方路段塞車,為趕時間可在鐵路平交道倒車。 答案: 否 。 在鐵路平交道上倒車是 嚴格禁止 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4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超車 迴車 倒車 臨時停車 停車 如果因此發生事故,駕駛執照將會被 吊銷 。 為什麼不能在平交道上倒車? 平交道是火車與汽車路線的交會處,極具危險性。即使只是短暫的倒車行為,都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 視線死角: 火車司機的視線有限,無法及時發現平交道上的車輛。 反應不及: 火車的行車速度快,煞車距離長,一旦發現障礙物往往為時已晚。 卡住風險: 倒車過程可能導致車輛熄火或卡在軌道上,無法及時駛離。 無論多麼趕時間,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切勿在鐵路平交道上進行倒車或任何可能影響安全的行為 。這不僅是為了避免罰款,更是為了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以及列車上所有乘客的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 ,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 在鐵路平交道 超車、迴車、 倒車 、臨時停車或停車。 閱讀完整內容
紅燈右轉罰則澄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右轉者,並無處罰規定。 答案: 否 。 關於「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右轉」的罰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第 2 項中有明確規範。 以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的正確條文內容: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因此, 紅燈右轉是會被處罰的 ,罰鍰金額為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請注意,交通法規會不定期修訂,建議您隨時關注交通部或監理單位的最新公告,以確保資訊的正確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 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2 前項 紅燈右轉 行為 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迴車與左轉的交通法規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在禁止左轉路段,因未設禁止迴車標誌,故汽車駕駛人迴車並不違反規定。 答案: 否 。 這是一個在交通法規中常見的誤解。讓我來詳細解釋一下: 迴車與左轉的區別 根據你提供的條文, 禁止左轉的路段並不等同於禁止迴車 。 「禁止左轉」 是指車輛不能在該路口向左轉彎,通常是為了維持交通順暢或考量路口安全。 「禁止迴車」 則是指車輛不能在該路段進行 180 度的迴轉,這通常會在路幅過窄、視線不良或交通流量大的地方設置。 相關法規與處罰 你提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9 條第三款「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確實是處罰的依據。 但這條法規的重點在於「 迴車行為本身 」,而不是「禁止左轉標誌」。換句話說,如果路段有「禁止迴車」的標誌,無論是否同時禁止左轉,迴車都是違規的。 而如果一個路段 只 有「禁止左轉」標誌, 但沒有 「禁止迴車」標誌,駕駛人迴車 仍然會被處罰 。因為第 49 條已經明確規範了「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就是違規行為。 總結來說, 只要路段有「禁止左轉」的標誌,你在該處迴車就會被罰款。 這兩者雖然是不同的交通行為,但在法規中被視為關聯的違規項目。 希望這樣的解釋對你有幫助!如果對其他交通法規有疑問,歡迎隨時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 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 三、 在禁止左轉路段 迴車。 閱讀完整內容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應處罰鍰。 答案: 否 。 這題的答案確實是 否 ,也就是說,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應該要讓直行車先行,而不是直行車要讓轉彎車。 根據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六款的規定: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 轉彎車有禮讓直行車的義務 。如果轉彎車沒有禮讓直行車,才會被處以罰鍰。題目中「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的說法是錯誤的,它顛倒了正確的行車優先順序。 簡單來說,在沒有交通號誌或標線指揮的情況下, 直行車的路權通常大於轉彎車 。這是為了確保交通順暢與安全,避免車輛在轉彎時阻礙到正常行駛的直行車流。 所以,正確的交通觀念是: 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 或變換車道 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 六、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閱讀完整內容
左側超車規定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4, 2025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第 1 項第 3 款,條文中明確規定是「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才處罰,因此「 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 」是允許的,並不處罰。 為什麼法律會這樣規定呢? 這主要是為了交通安全考量。在台灣,車輛是靠右行駛,駕駛座則在左邊。 左側超車 :當您在左側超車時,您的視線比較容易觀察到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超車的安全性較高。 右側超車 :如果您從右側超車,由於駕駛座在左側,您的視線會受到被超車輛的阻擋,無法清楚看到右側的情況,也較難判斷是否會與被超車輛發生擦撞,因此被視為危險行為而加以處罰。 此外,這項規定也符合國際上大多數靠右行駛國家的交通習慣,讓交通規則更為一致,減少混亂。 如果還有其他交通法規相關的問題,歡迎隨時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1 汽車駕駛人 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 處 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 罰鍰 : 三、 在前行車之 右側 超車 ,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閱讀完整內容
峻狹坡路會車規定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在峻狹坡路,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者,應處罰鍰。 答案: 否 。 峻狹坡路會車規定 這條交通法規的重點在於保障行車安全,特別是在狹窄、陡峭的坡路上。根據題目的資訊, 答案是「否」 ,題目的陳述是錯誤的。 法規的正確規定是: 在峻狹坡路,下坡車應讓上坡車先行 。 會處罰的對象是 下坡車未讓上坡車 的情況,而不是上坡車未讓下坡車。 這項規定的主要考量有以下幾點: 起步困難 :上坡車在行駛途中如果需要停車禮讓,重新起步的難度比下坡車高。重新起步時,車輛容易後滑,增加事故風險。 動力考量 :上坡車需要較大的動力來克服重力,如果中途停下,再次加速會消耗更多燃油,對車輛的引擎也是一種負擔。 視野與控制 :下坡車駕駛通常有較好的視野,且在下坡時利用引擎煞車,可以更輕鬆地控制車速和停車,因此禮讓上坡車相對容易。 此外,法規還有另一項補充規定: 如果上坡車在坡下,而下坡車已經行駛到中途,上坡車應禮讓下坡車先通過 。這主要是為了避免下坡車在下坡途中被迫停下,導致行車動線中斷,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 簡單來說,在狹窄的坡路上: 優先原則 : 上坡車優先 ,下坡車應禮讓。 例外情況 :如果下坡車已行駛至半途, 上坡車應禮讓 。 遵守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降低在狹窄坡路會車時可能發生的危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6 條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 二、 在峻狹坡路 , 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 ,或上坡車在坡下未讓已駛至中途之下坡車駛過,而爭先上坡。 閱讀完整內容
行人穿越道行人優先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 答案: 否 。 行人穿越道是用來保障行人安全過馬路的地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如果遇到行人正在穿越,或是即將穿越時, 必須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 因此,你提到的「行人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是 錯誤的觀念 。 正確的交通規則和觀念如下: 行人優先: 當行人正在或準備使用行人穿越道時,駕駛人必須禮讓,確保行人安全通過。 駕駛人的責任: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隨時注意行人動態。如果看到行人,無論他們是否已踏上斑馬線,都應準備停車讓行。 如果駕駛人沒有禮讓行人,根據現行法規,將會被處以罰鍰,嚴重時還可能被吊扣駕照。這項規定是為了保護交通弱勢者——行人,並確保交通安全。 總之,請記得,在行人穿越道上, 行人擁有絕對的路權 ,駕駛人有義務暫停禮讓,確保行人的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 近 行人穿越道 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 先行通過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公路車站攬客營運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攬客營運,並不違反規定。 答案: 否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8 條第 1 款的內容,正好說明此行為是違規的。 這條規定明確指出,汽車駕駛人在 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如果違規攬客營運並妨害交通秩序 ,是會被處罰的。 因此, 在公路車站攬客營運並非絕對不違規 ,而是要看駕駛人的行為是否屬於「違規攬客營運」以及「妨害交通秩序」的範疇。 詳細說明 以下是針對條文內容的重點解析: 違規地點 :條文明確列出「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 違規行為 :條文強調的是「違規攬客營運」以及「妨害交通秩序」這兩個要件。這通常指的是: 無照或非法營運 :例如白牌車、未經許可的私家車載客。 阻礙交通 :停車攬客時佔用車道、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或行人動線。 造成混亂 :在車站周邊大聲招攬、爭搶客人,影響交通秩序。 罰則 :違規者會被處以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罰鍰。 營業大客車 :如果違規車輛是營業大客車(例如遊覽車、客運),除了罰款外,還會被記「違規紀錄一次」,這可能會影響到車輛的年度審驗或營運資格。 總結來說, 合法的計程車或客運在車站排班載客是正常的營運行為,不在此條文的處罰範圍內 。但如果駕駛人(無論是合法或非法)以不當方式攬客,造成交通堵塞或混亂,就會被視為違反此條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8 條 1 汽車駕駛人,於 鐵路、 公路車站 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 違規 攬客營運 ,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收繳機關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 答案: 否 。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應由 警察機關 收繳,而非公路主管機關。 這項規定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7 項。 警察機關 負責計程車駕駛人的執業登記、管理及相關違規事項的處罰。 公路主管機關 主要負責車輛的監理(如發牌照、驗車)和相關公路運輸事務的管理。 因此,當駕駛人被廢止執業登記時,負責管理的警察機關就會收繳其執業登記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7 條 7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 , 其執業登記證由 警察機關 收繳之 。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 答案: 否 。 依據臺灣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合格的計程車駕駛人,如果因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並非不論犯何種罪都得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被吊扣或廢止執業登記證。實際上,其處分方式會根據所犯的罪行種類和情節輕重而有所不同。 依據法規的處理方式 特定重大罪行: 若計程車駕駛人觸犯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故意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特定重大罪行,依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警政機關將會 廢止 其執業登記證。這類案件通常在判決確定後才會執行。 一般刑事案件: 若駕駛人所犯的罪行並非上述重大罪行,且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例如: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其執業登記證會被 吊扣 一定期間。吊扣期滿後,駕駛人可重新申請登記。 吊扣與廢止的差異 吊扣: 執業登記證在一定期間內被暫停使用,駕駛人不得從事計程車營業。期滿後,可重新領回,繼續執業。這是一種暫時性的行政處分。 廢止: 執業登記證被永久取消。駕駛人將永遠喪失計程車駕駛的資格,無法再次從事計程車營業。這是一種永久性的行政處分。 因此,您的說法「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並不完全準確。正確來說,不同的犯罪行為會導致不同的處分方式,且在行政機關執行吊扣或廢止處分前,通常需要等待法院的判決確定,以確保程序正義。 總而言之,臺灣對於計程車駕駛人的管理是相當嚴謹的,目的是確保乘客的安全。相關的法規會針對不同的犯罪行為給予相應的處分,而不是所有罪行都一視同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7 條 1 曾犯下列各罪之一,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 二、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或第八條。 五、懲治走私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 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或第六條...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規定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 2 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答案: 否 。 正確的規定是:計程車駕駛人如果因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且逾期六個月以上」而 被廢止執業登記 ,必須 滿一年 之後才能再次辦理執業登記。 您題目中說的「未滿 2 年不得再行辦理」,和法條內容「未滿 1 年不得再行辦理」有所出入,因此原題的敘述是錯誤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6 條 3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4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 前項之 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 , 未滿一年 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罰則與廢止登記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依規定罰鍰,逾期 3 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答案: 否 。 題目中,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的罰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第 3 項**的內容相符,但對於「逾期多久會廢止執業登記」這點,題目與條文內容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第 3 項**,正確的規定如下: 計程車駕駛人若 不依規定期限 參加年度查驗,將處以 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若 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 者,將 廢止其執業登記 。 因此,您題目中說「逾期 3 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是 錯誤的 。正確的期限是 六個月以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6 條 3 計程車駕駛人 ,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 參加年度查驗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罰鍰 ; 逾期 六個月以上 仍不辦理者 , 廢止其執業登記 。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執業登記主管機關釐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答案: 否 。 此題的敘述是 錯誤的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如果沒有向 警察機關 辦理執業登記並領取執業登記證就執業,會被處以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的罰鍰。 詳細說明 誰負責管理? 法規明確指出,計程車駕駛的執業登記是由 警察機關 負責,而不是題目中提到的「公路主管機關」。這是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差異點。 執業登記的重要性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是計程車駕駛人合法營運的證明。它代表駕駛人已經通過相關的資格審查,例如: 沒有前科記錄。 持有合格的駕駛執照。 完成相關的職業訓練課程。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乘客的安全和權益,同時也規範計程車客運服務的品質。 因此,題目中的敘述將主管機關誤植為「公路主管機關」,所以答案是 否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6 條 1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 警察機關 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閱讀完整內容
禁止變換車道線可否迴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可以迴車載客。 答案: 否 。 這是一個關於台灣交通法規的常見誤解。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禁止變換車道線 (例如:雙白實線)是用來管制車輛在特定路段不得跨越或變換車道。而 迴車道**,也就是俗稱的迴轉道,則通常會設置專用的標誌或標線來指示。 禁止變換車道線 的路段,車輛是 不能迴轉 的。 為什麼不能迴轉? 安全考量 :通常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車流量較大,或路段較為彎曲、視線不佳,迴轉行為會大幅增加與其他車輛對撞或擦撞的風險。 交通順暢 :迴轉會佔用多個車道,影響後方車流的通行,造成交通壅塞。 法規明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9 條明確規定,在禁止迴車路段迴車,可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而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通常也被視為不適合迴車的路段。 載客與迴車的關係 載客 的行為本身 不等於 可以違規迴車。即使是要載客,駕駛人也必須遵守所有交通法規。如果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載客,應該: 繼續行駛至下一個可以迴轉的路口 或合法迴轉道。 在安全且合法停車的地方 暫停路邊 ,讓乘客下車。 總結來說, 「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可以迴車載客」 這個說法是 錯誤的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不要在禁止變換車道的地方迴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 二、 在設有 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 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 迴車。 閱讀完整內容
職業駕照審驗逾期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答案: 否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6 條 規定: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這表示,職業駕駛人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參加審驗,會先處以罰鍰。只有在 逾期一年以上 ,才會被直接註銷駕照,而不是題目所說的「逾期半年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6 條 職業汽車駕駛人 , 不依規定期限 , 參加駕駛執照審驗 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逾期 一年以上 者 , 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 閱讀完整內容
闖越平交道安全講習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3, 2025 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答案: 是 。 當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時,除了會面臨罰款之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4 條的規定,還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為什麼需要參加講習? 交通部實施這項講習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教育的方式,加強駕駛人對交通安全法規的認知,特別是關於平交道的安全規定。闖越平交道不僅可能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還可能導致火車出軌,威脅到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透過講習,可以讓駕駛人更深入地了解: 平交道號誌和標誌的正確意義 :例如,當警鈴響起、遮斷器開始放下時,應立即停止。 闖越平交道可能造成的後果 :包括嚴重的法律責任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遵守平交道規則的重要性 :提醒駕駛人保持耐心,確實遵守「停、看、聽」的原則。 講習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當您收到闖越平交道的罰單後,交通監理單位會另外寄發參加講習的通知。以下是一些您需要注意的細節: 講習時數 :講習通常需要數小時,具體的時數規定可能因地區或法規調整而有所不同。 地點與時間 :通知單上會詳細載明講習的地點(通常在監理所)及時間。 未參加的後果 :如果未依規定參加講習,可能會被處以罰鍰,甚至再次通知講習。若仍不參加,罰鍰會加重。 總而言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只是一種處罰,更是一種教育與預防措施,目的在於提醒所有駕駛人,平交道安全絕不容忽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4 條 1 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閱讀完整內容
吊扣駕照期間駕車的後果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之違規,應吊銷其駕駛執照。 答案: 是 。 在臺灣,如果駕駛執照被吊扣,代表你在一定期間內不能開車或騎車。如果你違反這項規定,在吊扣期間駕車被抓到,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 ,會受到以下處罰: 罰鍰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吊銷駕照 :除了罰款之外,你的駕駛執照會被直接吊銷。這表示你必須重新考取駕照,才能再次合法駕駛。 簡單來說,吊扣是暫時性的處罰,吊銷則是永久性的。吊扣期間駕車會使處罰升級,從暫時不能開車變成完全喪失駕照。 相關法規 根據資訊,這些規定主要來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 條第 1 項第 5 款 :明確指出「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的行為是違規的。 第 21 條第 5 項 :進一步說明對於上述違規行為,除了罰鍰之外,還會「吊銷其駕駛執照」。 重點整理 吊扣 vs. 吊銷 :吊扣是暫停使用駕照,期滿後可領回;吊銷則是駕照失效,需要重新考取。 吊扣期間駕車的後果 :這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會導致你的駕照從「暫時不能用」變成「永久被取消」。 罰款 :除了吊銷駕照,還會處以高額罰款。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交通安全,讓受罰的駕駛人能確實遵守規定,避免在暫停駕駛資格期間再次上路,造成潛在危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 1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五、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 駛小型 車 或機車。 5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 吊銷其駕駛執照 。 閱讀完整內容
吊銷註銷駕照仍駕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答案: 是 。 在台灣,如果您的駕駛執照已經被吊銷或註銷,卻依然開車,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警方在現場攔查到這類違規時,除了會當場舉發並開罰單,您的駕駛執照也會被當場扣繳。 什麼是吊銷和註銷?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吊銷」和「註銷」這兩種情況: 吊銷 :通常是因為駕駛人有重大交通違規,例如酒駕、危險駕駛、肇事逃逸等,依據法律規定,監理機關會暫時或永久取消您的駕駛資格。一旦駕照被吊銷,您必須等待規定的時間期滿後,重新參加駕駛訓練和考照,才能再次取得駕照。 註銷 :常見原因包括駕照逾期未換發、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規定,或是自願放棄駕駛資格等。駕照被註銷後,若您想重新取得駕照,同樣需要重新參加考照程序。 為什麼駕照會被扣繳? 當您的駕照已被吊銷或註銷,您依法已經沒有駕駛資格。此時,您所持有的駕照(實體卡)實際上是無效的。警方在執法時,為了確保您不會再次使用這張無效的駕照,並防止您持續違規上路,會直接將其扣繳。 違規的後果 無照駕駛本身就是一項嚴重的交通違規,如果是在駕照被吊銷或註銷的情況下開車,罰則會更加嚴厲。除了會被當場扣繳駕照,還會面臨高額的罰款,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此外,這類違規也會影響您未來重新考取駕照的權利和時間,可能需要等待更長的禁考期,才能再次申請考照。 簡單來說,駕照被扣繳的目的是 立即中止 您的違規行為,並將無效的駕照從市面上收回,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 條 1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 駛小型 車 或機車。 5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 駕駛執照 ,均 應扣繳之 ;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臨時檢驗違規吊扣牌照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所有人在 1 年內違反「應施行臨時檢驗」規定 2 次以上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牌照 3 個月。 答案: 是 。 臨時檢驗與牌照吊扣 根據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果車輛所有人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未依規定進行 臨時檢驗 的違規,除了處以罰鍰之外,還會 吊扣牌照 三個月。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所有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都符合安全標準,避免因為車輛狀況不佳而造成交通事故。 什麼是臨時檢驗? 臨時檢驗是指在特定情況下,監理機關要求車輛進行的額外檢驗。這些情況可能包括: 車輛發生重大事故後修復: 確保車輛在修復後恢復到安全的狀態。 車輛變更構造: 例如更換引擎、車身或底盤,需要確認變更後仍符合法規。 其他原因: 監理機關認為有必要對車輛進行檢驗時。 如果車輛所有人收到臨時檢驗的通知後,未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檢驗,就會被視為違規。 罰鍰與吊扣牌照 如果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未依規定進行臨時檢驗的違規紀錄,將會面臨以下處罰: 罰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吊扣牌照: 牌照將被吊扣三個月,在此期間車輛無法合法上路。 這項規定強調了車輛安全的重要性,提醒車主應隨時注意並配合相關檢驗規定,以免影響自身用車權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 條 1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 施行臨時檢驗 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 罰鍰 ,並責令其檢驗。 2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 前項 規定二次以上者 , 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閱讀完整內容
事故車輛修復後臨時檢驗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 答案: 是 。 引用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內容很清楚,就是: 如果車輛因為事故受到 重大損壞 ,並且經過 修復 之後,必須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臨時檢驗 。 如果車主沒有申請臨時檢驗就開車上路,將會被處以新臺幣2,400元至9,600元的罰鍰,並且會被要求去完成車輛檢驗。 什麼情況需要臨時檢驗? 法規中提到的「重大損壞」通常指的是車輛結構、引擎、底盤、煞車系統等 重要安全設備 受到嚴重影響的事故。例如: 車體主結構(車台)變形 引擎嚴重受損或更換 底盤、懸吊系統嚴重毀損 煞車系統嚴重故障 這些情況都會影響行車安全,因此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專業檢驗確認修復完善後才能上路。 我該怎麼申請臨時檢驗? 你可以到各地的 監理站 或 汽車檢驗所 辦理。建議你事先打電話詢問需要準備的文件,通常包括: 車主身分證件 行車執照 車輛修復證明(如維修單據)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確保事故車輛在修復後不會有安全疑慮。如果你有類似情況,建議盡快處理,以免被罰款。 還有其他關於這條法規或車輛檢驗的問題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 條 1 汽車 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 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 ,不 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 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檢驗不合格吊扣牌照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 3 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答案: 否 。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 第 2 項規定,汽車經檢驗不合格後,駕駛人若在 1 個月內 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才會吊扣其牌照。 題目中所說的「3 個月」是錯誤的,正確的時間期限是 1 個月 。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 「汽車所有人,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不繳驗牌照者,其牌照吊扣之。前項汽車,經檢驗不合格,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所有行駛於道路上的車輛都符合安全標準,避免不合格的車輛持續行駛,造成潛在的交通危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7 條 2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 , 於 一個月內 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 , 吊扣其牌照 。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逾期檢驗註銷牌照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逾期 6 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 答案: 是 。 在台灣,如果汽車超過6個月沒有參加定期檢驗,除了會被罰款外,車牌也會被註銷。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所有行駛在路上的車輛都符合安全和排放標準。 逾期未檢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將會面臨以下處罰: 逾期一個月以上: 罰款新台幣 900 至 1,800 元。 逾期六個月以上: 除了上述罰款外,還會被註銷牌照。 註銷牌照後的影響 一旦車輛的牌照被註銷,就等同於失去了合法上路的資格。如果你繼續駕駛這輛車上路,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後罰: 未懸掛車牌或懸掛註銷車牌: 處罰新台幣 3,600 至 10,800 元,並當場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 牌照被註銷後繼續使用: 處罰新台幣 3,600 至 10,800 元,並扣繳牌照。 如何處理被註銷牌照的車輛 如果你的車輛牌照不幸被註銷,但你仍想繼續使用這輛車,你需要重新辦理領牌手續。這通常需要重新進行車輛檢驗,並繳清相關的稅費和罰款。 汽車定期檢驗是確保行車安全的重要措施,建議你隨時留意自己的車輛檢驗期限,以免因為一時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想知道你的車輛下次檢驗的確切日期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7 條 1 汽車 不依限期 參加定期檢驗 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 , 註銷其牌照 。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逾期檢驗罰則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逾期 2 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答案: 否 。 「汽車逾期 2 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這個說法是不對的。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 規定,汽車逾期未檢驗的罰則如下: 逾期一個月以上 :除了罰鍰新臺幣 900 元至 1,800 元外,還會吊扣牌照,直到車輛檢驗合格後才會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 :牌照將會被直接註銷。 因此,吊扣牌照的規定是從逾期「一個月以上」就開始,而不是「兩個月以上」。這個差異是法規上的重要區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7 條 1 汽車不依限期 參加定期檢驗 或臨時檢驗 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 逾期 一個月以上 者 並吊扣其牌照 , 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車窗貼紙安全規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計程車不可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答案: 是 。 乘客和駕駛的 安全 是交通法規中很重要的一環。計程車不能在前後玻璃門上貼不透明反光紙,主要是為了確保行車安全,這項規定包含以下幾個面向: 保障乘客安全 :不透明的貼紙會使車外的人無法看見車內情況。這可能會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不利於乘客,尤其是單獨乘車的乘客,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向外界求助。 預防犯罪 :從車外看不見車內,會讓歹徒有機可乘。這項規定有助於警方和民眾更容易觀察車內情形,在發生危險時可以及時發現和提供幫助。 駕駛人安全 :不透明的反光紙除了讓外界看不到車內,也可能會影響駕駛人觀察後方來車的視線。如果反光紙有變形或剝落,會影響後照鏡的判斷,進而增加行車危險。 行車視線清晰 :透明的玻璃是為了讓駕駛能清楚地看到車外狀況,包括其他車輛、行人、自行車等。如果玻璃被不透明的貼紙遮擋,會產生視線死角,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 簡單來說,這項規定是為了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讓車內車外的人彼此看見,確保駕駛與乘客的安全,同時也讓執法單位能夠更有效地維持公共秩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1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 計程車 ,未依 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 、 車頂燈 、 執業登記證插座 或 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 閱讀完整內容
計程車必備裝置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計程車應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缺一不可。 答案: 是 。 計程車應備裝置說明 計程車的自動計費器、車頂燈以及執業登記證插座是保障乘客權益與行車安全的重要設備,缺一不可。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乘客能清楚知道車資、辨識合法計程車,並確認駕駛的身分。 1. 自動計費器 計費器 是計程車的核心裝置之一,它會根據行駛的距離和時間自動計算車資。這能確保收費的公正與透明,避免司機任意喊價。在每次載客前,司機必須啟動計費器,結束行程時則會顯示最終的應付金額。這樣乘客就能根據顯示的金額支付,保障了自己的消費權益。 2. 車頂燈 車頂燈 ,通常會標示「TAXI」字樣或所屬車隊名稱,是計程車的重要標誌。它的主要功能有: 辨識空車 : 車頂燈亮著表示空車可載客;反之,若車頂燈熄滅或顯示「載客中」,則表示車上已有乘客。 夜間照明 : 在夜間,亮著的車頂燈能讓路上的行人與乘客更容易辨識出計程車。 安全警示 : 若發生緊急情況,車頂燈有時也能作為求救訊號。 3. 執業登記證插座 執業登記證 是計程車駕駛的合法證明,上面會記載司機的姓名、照片、執業登記證號碼及所屬車行等資訊。插座通常會設置在副駕駛座前方的儀表板上,用來放置這張證件。這項規定有以下幾個目的: 保障乘客安全 : 乘客在上車前或行車過程中,可以清楚看到駕駛的合法身分,如果發生遺失物品或消費糾紛,也能迅速找到駕駛資訊,保障自身權益。 確認司機資格 : 執業登記證代表駕駛已通過相關考試與審核,具備合法載客的資格。 方便管理 : 監理單位與警察能透過這項證件快速查核駕駛的身分與資格,維護運輸市場的秩序。 總結來說,這三項裝置相互搭配,共同構成了計程車服務的基本規範。缺少任何一項,都可能影響乘客的權益和乘車安全,因此法律規定必須全部具備。 您是否有關於計程車收費標準或相關法規的疑問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1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 計程車 ,未依 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 、 車頂燈 、 執業登記證插座 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閱讀完整內容
污穢車牌罰則與例外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答案: 是 。 車輛的牌照如果因為污穢,導致看不清楚,會處罰車輛所有人新臺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車主限期改善。 但這條規定有個例外,那就是如果是在行車途中遇到下雨、下雪,導致道路泥濘,車牌被濺起的泥水弄髒,這種情況就不會被處罰。 條文解釋 這項法規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行車安全與管理,讓執法人員或民眾能清楚辨識車牌。 車牌是車輛的身分證,如果車牌因為髒污導致辨識困難,會對交通管理造成困擾。舉例來說,如果發生肇事逃逸或交通違規,警方會難以透過車牌追查車主。 以下是幾個常見的例子: 人為故意髒污: 有些人可能會故意用泥土、噴漆或貼紙遮擋車牌,以規避交通違規拍照,這類行為會被嚴格處罰。 長期未清洗: 如果車主長時間沒有清洗車輛,導致車牌積滿灰塵或泥垢,雖然可能不是故意,但仍會被認定為污穢,需要受罰並限期改善。 行車途中髒污: 如果是在下雨天或剛下完雨,車牌被路面泥水濺髒,通常警方會體諒是行車過程中難以避免的狀況,不會處罰。但若車輛開到乾淨路面後,車主仍未清洗車牌,後續再次被攔查,就可能會被視為未改善而受罰。 簡而言之,這項法規的重點在於「 車牌的辨識度 」。只要車牌污穢到讓人難以辨識,除非有特殊合理理由(如行車途中遇雨雪),否則都會受罰。 希望這些說明有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交通法規相關的問題,都可以隨時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4 條 2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並 責令改正 、補換牌照或 禁止其行駛 : 二、 號牌污穢 ,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 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 閱讀完整內容
車牌遺失補發與罰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駛。 答案: 是 。 車牌遺失卻沒有向公路主管機關申報補發,是會被處以罰鍰的。 罰款金額與後果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牌遺失或破損卻沒有申報補發,會被處以 新臺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 的罰鍰。除了罰款之外,你的車輛也可能會被 禁止行駛 ,並會被要求 補發或換發車牌 。 如何申報補發車牌? 如果你發現車牌遺失了,建議盡快向監理機關申辦補發。以下是大致的流程: 準備文件 : 車主身分證件。 車輛行車執照。 如果車牌是失竊,則需要報案證明。 前往監理機關 : 到各地的監理站或監理所辦理。 辦理手續 : 填寫相關申請書。 繳交規費。 完成申辦後,監理機關會發給你新的車牌。 請注意 :如果遺失的車牌是其中一面,即使你只是使用另一面車牌上路,仍然算是未依規定懸掛牌照,一樣會受罰。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罰款,發現車牌遺失時,請務必盡快辦理補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4 條 2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並 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 禁止其行駛 : 一、 牌照遺失 或破損, 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 、換發或重新申請。 閱讀完整內容
引擎號碼不符處罰對象釐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2,400 元以上 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答案: 否 。 這個問題涉及到台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 第三款的規定,而題目的描述和答案之間存在一些差異,我們來詳細釐清一下。 引擎號碼不符的法規解讀 根據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 規定,如果 汽車行駛 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會對 汽車所有人 處新臺幣 2,400 元以上 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其中, 第三款 明確指出: 「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這段條文的意思是: 處罰對象是「汽車所有人」 ,而不是「汽車駕駛人」。這是法規中的一個關鍵點。 處罰的金額是「新臺幣 2,400 元以上 4,800 元以下罰鍰」 。 除了罰款,還會**「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題目的描述與法規條文的差異 題目的描述是:「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 汽車駕駛人 新臺幣 2,400 元以上 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這句話與法規條文的主要差異在於處罰對象。法規明訂是處罰**「汽車所有人」 ,而非 「汽車駕駛人」**。 結論 因此,問題「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2,400 元以上 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答案為 否 。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第三款,這項違規行為的處罰對象是 汽車所有人 ,而不是 駕駛人 。 補充說明 為何處罰的是車主? 這類關於車輛本身構造或登記資料的違規,通常被認為是車輛所有人的責任,因為車輛的買賣、變更和登記都是由車主負責。與駕駛行為(例如超速、闖紅燈)不同,這類靜態的車輛資訊錯誤,責任歸屬在車主身上較為合理。 「責令改正」的意義? 這表示車主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換領牌照,或是將車輛恢復到與登記資料相符的狀態,否則可能會面臨連續處罰。 如何避免? 如果您的車輛有更換引擎(例如改裝)或車身號碼有任何變動,務必到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確保車輛的所有資料都與行車執照上的登記相符,才能避免這類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 閱讀完整內容
塗改車身載客數罰則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2,400 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答案: 是 。 這段條文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 第 2 款的規定,主要針對汽車所有人塗改車身標明的載客、載貨數量,導致與原核定的數量不符的違規行為。 條文解釋 違規行為 :汽車所有人 塗改 客車或貨車車身上所標明的「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 違規認定 :塗改後的標示與監理單位 原核定 的數量不一致。 處罰對象 :處罰的對象是 汽車所有人 ,也就是車子的登記車主。 罰鍰金額 :處以新臺幣 2,400 元以上、4,800 元以下 的罰鍰。 後續處理 :除了罰款,監理單位會 責令汽車所有人 「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這代表車主必須將車身標示恢復到與原核定相符的狀態,否則可能無法通過檢驗或面臨進一步的處罰。 為什麼會有這項規定? 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 行車安全 與 管理 的目的: 確保安全 :每輛車的載客人數或載重量都是經過原廠設計與監理單位核定,以確保車輛結構、煞車系統、輪胎等在安全負荷範圍內。如果任意塗改標示,可能導致超載,增加車禍風險。 避免規避檢驗 :有些車主可能會為了規避檢驗或載更多人、更多貨物而私自塗改標示。這項規定就是為了杜絕這種行為,確保車輛處於合法的行駛狀態。 統一管理 :監理單位藉由核定數量來對車輛進行管理。車身標示必須與行照上的資料一致,才能方便執法機關查核,並確保所有車輛都符合法規標準。 總結來說,這項法規的重點在於 禁止汽車所有人私自更改車輛的法定規格標示 ,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並確保車輛管理的一致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 申請換領牌照 或 改正 : 二、 塗改客 、貨 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 、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 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 閱讀完整內容
變造車牌罰則與重要性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2,400 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答案: 是 。 汽車號牌是車輛的唯一識別碼,確保行車安全及社會秩序。當汽車號牌被惡意變造、塗改,或以其他方式遮蔽,使其難以辨識,不僅會影響執法單位對違規車輛的追蹤,也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來逃避責任或從事非法活動。 法規解析與處罰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 規定,汽車所有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將面臨新臺幣 2,400 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被責令重新申請換領牌照: 損毀或塗銷牌照號碼、字跡,或以他物遮蓋,使不能辨識其牌號: 例如使用噴漆、貼紙或其他物品覆蓋部分號碼或圖案,導致無法辨認車牌。 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 例如將 A 車的車牌掛在 B 車上行駛,或根本未懸掛車牌就上路。 以安裝燈光、反光裝置或其他方式,使不能辨識其牌號: 例如安裝強光燈、反光貼紙或其他裝置,使車牌在特定角度或光線下無法被攝影機或肉眼清晰辨識。 請注意,這裡的「變造」不只是指物理上的改變,任何讓車牌難以辨識的行為都屬於此範疇。 為什麼這項規定很重要? 確保交通管理與執法有效性: 車牌是交通違規舉證的重要依據。若車牌難以辨識,將無法有效追蹤違規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管理。 防止犯罪活動: 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變造車牌,從事肇事逃逸、偷竊、犯罪等行為。嚴懲變造車牌的行為,有助於維護社會治安。 維護交通公平性: 變造車牌的車輛常被用來逃避罰單、路邊停車費或高速公路通行費,這對遵守規定的用路人是不公平的。 提醒與建議 請隨時確保您的車牌保持清晰、完整,不要有任何遮蔽物或裝飾品。 定期檢查車牌是否因老舊、碰撞而有破損,若有此情況請及時向監理單位申請換發。 若您發現有人變造車牌,建議向警方檢舉,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或改正: 一、損毀或 變造汽車牌照 、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 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 閱讀完整內容
報廢車輛行駛的法律後果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除罰鍰及禁止行駛外,其車輛並沒入之。 答案: 是 。 這段法規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 的內容,它明確規定了對於「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的處罰措施,主要有三個部分: 罰鍰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6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 移置保管 :警察會當場將這輛車拖吊並移置保管。 車輛沒入 :這輛車將會被政府沒收,車主將永久失去這輛車的所有權。 簡單來說,一旦您的車輛已經辦理了報廢手續,它就不能再行駛於道路上。如果被警察查獲,除了會面臨高額罰款之外,車輛也會被立即拖吊,並且最嚴重的處罰是 車輛將被政府沒收 ,而非僅僅是處罰後歸還給車主。 這是為了遏止車輛報廢後,車主為了節省處理費用或心存僥倖,仍將其用於道路行駛,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或環境污染。因此,法規採取了非常嚴厲的措施,直接沒收車輛,以達到警惕和嚇阻的效果。 重點整理: 報廢車 :指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的車輛。 違規行為 :明知車輛已報廢,仍將其開上道路行駛。 法律後果 : 新臺幣 3,600 元至 36,000 元的罰款。 車輛當場被移置保管(拖吊)。 車輛被沒入(政府沒收,無法取回)。 希望這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這條法規的意涵。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歡迎隨時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 1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 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九、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 2 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第三款按前項最高額加倍處罰之;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第二款、第三款中屬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第二次違反本規定、 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違規刑事責任移送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一律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 答案: 是 。 依據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駕駛人如果違反規定,通常會受到行政罰鍰或吊扣駕照等處罰。然而,如果違規行為情節重大,已經觸犯了《刑法》或其他法律,例如: 酒駕或毒駕 :如果駕駛人酒測值超標,或服用毒品、管制藥品後駕車,除了行政罰鍰和吊扣駕照外,還會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移送法辦。 肇事逃逸 :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離現場,會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 危險駕駛致人傷亡 :如果因為超速、蛇行、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可能涉及《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移送地檢署的意義 當駕駛人的行為觸犯刑事法律時,警察機關在處理交通違規的同時,會將案件移送到 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 。這代表案件已經從單純的行政罰,轉變為刑事訴訟程序。 檢察官偵辦 :地檢署的檢察官會負責偵查此案,包含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並蒐集相關證據。 起訴與審判 :如果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則會開庭審理,最終由法官依據法律判決。 刑責 :一旦法院判決有罪,駕駛人可能面臨徒刑、拘役或更高的罰金等刑事處罰。 簡單來說, 「移送地檢署」 這個程序,就是將違規行為的法律性質從 「行政罰」 提升到 「刑事罪責」 的重要分水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0 條 車輛 所有人、 駕駛人 、行人、道路障礙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 ,分別 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 處理 。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罰鍰未繳清不得辦理監理業務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駕駛人未繳清其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前,不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項登記。 答案: 是 。 汽車駕駛人或車主在辦理特定監理業務前,必須先繳清所有未結案的交通罰鍰 。 法規重點解釋 這項規定主要來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1 條 ,目的是確保交通違規罰鍰能夠被確實執行,同時也促使駕駛人和車主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 簡單來說,如果你有任何尚未繳納的交通罰單,當你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以下這些業務時,就會被拒絕,直到你把罰款繳清為止: 車輛過戶 :將車輛所有權轉移給他人。 停駛 :暫停使用車輛。 復駛 :恢復已停駛的車輛。 繳交牌照 :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例如車輛報廢時。 註銷牌照 :永久註銷車牌。 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 :更換車牌或駕照。 為何會有此規定? 這個條文的設計理念很簡單,就是將監理業務與交通罰鍰的繳納義務綁定在一起。透過這種方式,政府可以更有效地追討積欠的罰款,避免有人故意拖延或逃避繳納。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車主有數張未繳的違規停車罰單,但想把車賣掉過戶給別人,那麼他必須在辦理過戶手續前,先將這些罰單全部繳清。否則,監理站將無法完成過戶登記,車輛也就無法順利買賣。 總結 總之,這是一項強制性的規定,提醒所有駕駛人和車主,當你違反交通法規並被開罰時,應盡速繳納罰款。這不僅是為了避免影響你未來辦理監理業務的權益,也是每位用路人應盡的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1 條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違規逾期未處理裁決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未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答案: 是 。 以下說明交通違規案件中,當事人未依規定處理時,處罰機關如何進行裁決。 交通違規案件的處理流程 當您收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俗稱「紅單」)後,會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接受處罰並繳納罰鍰: 如果您對舉發事實沒有異議,可以在收到通知單後 30天內 ,依據通知單上的說明前往指定處所繳納罰鍰,案件即結案。這是最常見且最快速的處理方式。 陳述意見: 如果您不服舉發事實,認為沒有違規,可以在收到通知單後 30天內 ,向舉發機關或處罰機關提出書面陳述,說明您的理由和證據。 什麼情況下會被「逕行裁決」? 根據您提供的法條內容,如果受處罰人發生以下兩種情況,處罰機關就可以直接做出裁決: 逾期未繳納罰鍰: 在收到通知單後 30天內 ,您既沒有選擇繳納罰鍰,也沒有提出陳述意見。 不依通知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 部分嚴重違規案件,會要求當事人到指定的裁決機關說明,但您卻未依指定日期前往。 在上述情況下,處罰機關會認定您已經放棄陳述意見的權利,因此會 直接依據舉發單上的事實 做出裁決。這個裁決書上會載明應繳納的罰鍰金額,並將罰單轉為 裁決書 。 逕行裁決後的影響 當您的案件被逕行裁決後,將會有以下後續: 您仍需繳納裁決書上所載明的罰鍰。 如果逾期仍未繳納,裁決機關會將案件移送 強制執行 ,可能會導致您的銀行存款被扣押、薪水被扣除或財產被查封等。 部分嚴重的違規案件,除了罰鍰之外,可能還會伴隨駕照記點、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分。 簡單來說,**「逕行裁決」**是處罰機關為了確保交通違規案件能有效處理而設立的機制。它旨在避免因當事人不配合,導致案件無限期拖延。因此,當您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時,務必在期限內選擇處理方式,以免衍生更多問題。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例如想知道如何查詢違規案件進度或裁決書內容,我可以為您提供相關資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 條 1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 受處罰人 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不服舉發事實者 , 應於三十日內 , 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其 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罰單陳述意見說明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 30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答案: 是 。 在臺灣,如果你收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俗稱罰單),但對舉發事實有異議,可以依法提出申訴。以下為詳細說明: 陳述意見的期限與對象 根據規定,你必須在收到罰單後的 30 天內 ,向 舉發通知單上載明的處罰機關 提出陳述意見。如果你不確定處罰機關是哪個單位,可以查看罰單上的資訊。 陳述意見的方式 陳述意見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書面方式 : 你可以寫一封陳述意見書,詳細說明你認為舉發事實不正確的原因,並附上相關的證據,例如:行車紀錄器畫面、照片、收據或證明文件等。 將這些資料寄送到罰單上指定的處罰機關。 線上申辦 : 部分縣市的交通裁決所提供線上申訴的服務。你可以透過他們的官方網站,填寫申訴表格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臨櫃辦理 : 你也可以親自前往罰單上指定的處罰機關,攜帶相關證件和證據,當面辦理陳述意見。 證明文件的重要性 在陳述意見時,提供 具體的證據 非常重要,這能有效提高申訴成功的機率。例如: 舉發時間、地點不符 :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證明你當時並不在該地點。 非本人駕駛 :提供車輛被盜用或借用的證明。 號牌遭冒用 :提供相關報案證明。 標誌標線不明確 :提供現場照片,證明標誌或標線不清,導致駕駛人無法辨識。 後續流程 處罰機關收到你的陳述意見後,會進行審理。審理結果可能為: 撤銷罰單 :如果你的申訴理由和證據成立,處罰機關會撤銷該張罰單。 維持原罰 :如果申訴理由不成立,處罰機關會維持原處分。你仍需繳納罰款。 若你對處罰機關的審理結果仍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再提起 行政訴訟 。 小提醒 :如果你對罰單內容有疑慮,最好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超過30天後,通常會被視為逾期未繳,並可能產生額外的罰款或處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 條 1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 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不服舉發事實者 , 應於三十日內 , 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 閱讀完整內容
汽車未繫安全帶可逕行舉發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証據,據以逕行舉發。 答案: 否 。 依據臺灣的法規,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違規行為, 是可以 使用移動式照相設備(俗稱的移動式相機)來舉發的。 題目中的陳述可能與部分人對於「逕行舉發」的誤解有關。在交通執法中,「逕行舉發」指的是執法機關不攔停違規車輛,直接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後開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是違規行為。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第1項則規定,對於此類動態違規,警察機關可以使用科學儀器(包括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的照相設備)取得證據,並進行逕行舉發。 簡單來說: 可以拍照: 警察可以使用移動式相機或固定式相機拍攝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的違規行為。 可以開罰: 只要照片清楚拍到駕駛人沒有繫安全帶,就可以直接開罰,不需要當場攔停。 所以,請務必記得開車時繫好安全帶,不僅是為了避免罰單,更是為了自身的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1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 得逕行舉發 :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2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 十、有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 1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 駕駛人 、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閱讀完整內容
移動式測速照相舉發爭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駕駛人行車超速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答案: 否 。 「汽車駕駛人行車超速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這句話是不正確的。 根據台灣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對於汽車駕駛人行車超速的違規行為,警察機關是可以使用 移動式科學儀器 逕行舉發的。 條文內容如下: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除依第33條或第40條規定處罰外,另得依本條規定,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 簡單來說,只要執法人員在現場操作並記錄,即使是使用移動式的測速照相設備,所拍下的超速照片仍然是有效的舉發證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1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 得逕行舉發 :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2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閱讀完整內容
變換車道違規可逕行舉發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答案: 否 。 這個敘述是錯誤的。 根據台灣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規定,對於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這項違規行為,是可以使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並逕行舉發的。因此, 移動式相機所拍攝到的證據,可以作為舉發的依據 。 重點整理 何謂「逕行舉發」? 「逕行舉發」是指警察機關或交通稽查單位, 不用攔停 違規車輛,而是透過科學儀器(如固定式或移動式相機、雷達測速器等)取得證據後,直接開立罰單並寄送給車主。 哪些違規行為可以逕行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詳細列舉了可以逕行舉發的項目,包含: 超速 闖紅燈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未保持安全距離 違規停車 行駛路肩 未繫安全帶 使用手機(行車時) ...等等 所以,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屬於可以逕行舉發的項目之一,使用移動式相機所拍攝的畫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 得逕行舉發 :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2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 六、 未依規定 轉彎及 變換車道 。 閱讀完整內容
違規超車可逕行舉發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2, 2025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答案: 否 。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根據台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行為,可以透過科學儀器取得證據,由逕行舉發。 相關法規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得逕行舉發。 前項違反行為,包括: 闖紅燈或平交道。 超速。 違規超車。 違規停車。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違規事項。 總結來說,警方可以使用移動式相機或其他科學儀器,對違規超車的行為進行蒐證並逕行舉發,駕駛人是會因此被開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1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 得逕行舉發 :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2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 三、 違規超車 。 閱讀完整內容